利他主义(altruism)或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 是指那些靠牺牲自身生存和生殖而增加其他个体生存机会和生殖成功率的行为。有些是表现型层次上的利他;有些是基因型层次上的利他;有些是彻底的利他行为,即表现型和基因型均是利他的。
利他主义是伦理学的一种学说。一般泛指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生活态度和行为的原则。19世纪法国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孔德首先把这个概念引进道德理论,并以它作为他的伦理学体系的基础。以后又为英国的斯宾塞等所采用。孔德认为,人类既有利己的冲动,又有利他的冲动。所谓道德,就是使前者从属于后者。又说,利他又必然以利己为基础。利他主义,只局限于超阶级的个人之间的关系,而回避了道德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没有也不可能规定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因此,利他主义实质上仍然是从利己主义出发的资产阶级道德理论。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已经包含并远远超过了利他主义的道德内涵,因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再使用利他主义的概念。
所谓利他主义,就是一个个体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以牺牲自己的适应性来增加、促进和提高另一个个体适应性的表现。
利他主义,不管是在动物界,还是在人类社会,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已被许多事实所证明。问题是,为什么会产生利他主义?原因可能是多重的。
对于一般动物而言,产生利他主义情结的原因可能更多地是出于本能和遗传,当然也不排除它们通过一些简单的计算和推理而导致利他的可能性。从总体上看,动物没有人类所具有的发达理性和计算能力;所以,动物中的利他主义更多体现为一种自然属性,而非社会属性。
但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情况并非如此。一方面,人类不可能脱离自然属性,所以,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利他主义,并不排除来自本能和遗传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人类又是社会性动物,所以,人类社会的利他主义,又带有强烈的社会属性。由于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所以,人类利他主义的本质属性应在人的社会属性方面,而非在人的自然属性方面。
从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看,利益追求是人类社会属性的核心,所以,利他主义的实质在于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并且应是长期利益博弈的一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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