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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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标准解读
1、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6世纪末17世纪初,议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同封建势力斗争的主要阵地,双方矛盾的激化,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势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法案来限制王权,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此后,议会权力不断提高,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随着18世纪前期内阁制的形成,议会的行政权力大增,在议会下院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组成“责任制政府”,承担起了国家的行政职责。
英国君主立宪制属于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类型,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作为国家象征的地位日益突出;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议会与内阁相互制约。
2、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1787年宪法是一部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它规定了美国的基本政治体制:①美国实行联邦制,中央与各州分权,但中央政府及联邦政府的权力比邦联时期大为加强。联邦政府是唯一的主权单位。②根据“分权与制衡”原则,把国家职权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彼此独立。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最高法院。三大权力部门相互牵制,保持平衡,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流于专权。③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制体,宪法明文规定:“全国各州实行共和国政体”,“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国会和总统均由人民选举产生,总统不对国会负责。但1787 年通过的宪法只字没提人民的民主权利,1789年经过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努力,国会又制定了对宪法的十条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了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等自由及建立陪审制度。
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都是资产阶级专政。在美国总统共和制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帅海陆空三军;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各政党能否上台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在于在总统选举中能否获胜。在英国君主立宪制下,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3、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法国的共和政体,规定行政权由总统及其任命的部长行使,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参议院对众议院的立法和总统的行政具有制衡作用。
《德意志帝国宪法》对帝国的国家体制和政权组成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由普鲁士掌握帝国最高行政权,宪法赋予帝国皇帝(普鲁士国王)和宰相(普鲁士宰相)以极大权力,宰相由世袭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共同行使,但由民选产生的帝国议会处于从属的地位。
法国共和制和德国君主立宪制虽然同属于资产阶级政治体制,但两种制度具有明显的区别:①国家元首的产生办法不同,法国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德国皇帝则是世袭,凌驾于议会之上。②两国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不同,法国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体现了“制约与平衡”的原则,而德国则是行政权控制立法权。
4、分析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资产阶级代议制以选举和议会立法为主要特征,使欧洲启蒙运动的民主思想有理论付诸于实践,从政治体制上对君主专制予以否定和替代,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大厦的顶梁支柱;调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了统治秩序;伴随着西学东渐的潮流,资产阶级代议制扩展到亚洲,产生了广泛影响;其维护的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在欧美部分国家尚未成熟。
二、知识结构图
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光荣革命”
背景
议会制形成
资产阶级、新贵族与斯图亚特王朝的矛盾
成果:建立君主立宪制
《权利法案》的颁布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责任制内阁
美国1787年宪法
制定:1787年制宪会议
原则:“分权与制衡”
内容
立法权:国会
行政权:总统
司法权:联邦法院
意义
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使美国建立起联邦制国家
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制定机构:国民议会
内容
总统拥有行政权
两院制议会有立法权
意义:最终确立共和制
《德意志帝国宪法》
背景:德意志帝国建立
内容
确立联邦制
赋予皇帝巨大的权力
确立两院制议会制
意义:建立了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制国家
三、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概要:
本专题以英、美、法、德四国代议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为主线,介绍了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进程。主要包括英国《权利法案》确立的君主立宪制、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的联邦总统共和制、德意志《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的君主立宪制和法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最终确立的共和制等几种不同形式的政治制度,要求通过资产阶级代议制之间的差异,来认识资产阶级以代议制为主要特点的政治制度的确立是多种历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理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多样性及代议制在西方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和繁荣,资产阶级力量的成长壮大,要求打破封建王权的束缚,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以维护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自17世纪后期起约两百年的时间里,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英、美、法和德等国先后建立起来。其核心是经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议会,它形式上代表着民意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一过程中,民主与专制之间的斗争激烈异常,民主制度的确立几经曲折和反复,但总体上看,其本质是一样的,即资产阶级力图通过议会的设置把国家的主要权力,也就是立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限制君主或总统等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并通过立法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从而保证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繁荣,对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进程也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四、重点解析
1.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因
①政治基础。从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爆发革命以来到1688年光荣革命的最终胜利,其间经历了资产阶级(以克伦威尔为代表)与封建旧贵族(以复辟斯图亚特王朝查理二世为代表)的殊死较量,最后,在双方的妥协下,建立起既有封建性又具有较强的民主性的君主立宪制度。
②经济基础。资本主义深入农村是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特点,由于新航路的开辟,引起英国固有的阶级关系的变化,英国资产阶级和具有资产阶级倾向的新贵族强大起来,经济实力的增强,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
③宗教因素。思想意识上的专制的天主教与当时英国的新教的矛盾冲突升级,反映在社会形态上,使英国新教成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革命中战胜封建王权的一面重要旗帜。
④历史传统。从中世纪开始形成议会传统,在其漫长的过程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成为英国人民同英国王权进行斗争的重要场所。
2.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意义
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人类从封建社会开始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一次重要革命,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对欧美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①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占统治地位的君主立宪制度,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
②资产阶级革命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英国的统治地位,废除了封建土地的所有制,加速了统一的民族市场的形成,推动了英国的生产力的发展,为英国成为“日不落”殖民帝国奠定了基础。
③在世界史上,资产阶级革命冲击了欧洲乃至世界各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推动了欧美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加速了欧洲封建制度的崩溃,推动了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
3.首相与国王的地位及其存在的意义
①对于首相而言,拥有对国家各部门大臣和大主教的提名权并送交国王批准,拥有国家高级文官的任免权,议会的主持权,重大决策的决策权等国家权力,首相身兼政府首脑、议会党团领袖、多数党领袖数职,是最高的决策者、领导者,是国家实际的控权者,掌有国家的行政和立法大权。
②对于国王而言,国王是国家的元首,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国王是国家的人格化,是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国王作为英联邦的首脑,起着维系英联邦的纽带作用。
③首相和国王都是议会的不可或缺组成机构。关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所谓君主立宪,也就是说,一切都要由法律决定,君主没有实权,而且本身也要遵循法令。“光荣革命”后,议会权力有相当的扩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在议会中所处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和巩固他们的统治权,并限制国王权力,约束英王的实际统治权。英国议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权利法案》。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这就是习惯上所说的“君主立宪制”。随着议会的不断立法,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是:未经议会同意,国王废除法律及其实施或者僭越权利均为非法。议会选举自由,议会的辩论、演说、或议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的任何法院和地方,受到弹劾和询问等等。其意义是:《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进一步限制了王权,把国王真正纳入到了议会之中,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在英国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保证了议会的立法、司法、财政和军权等,以致国王的权利被架空,使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得以确立起来。】
4.英国的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及特点
(1)形成:①“光荣革命”后,国王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其权力和重要性加强。②1721年,罗伯特·沃尔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
(2)特点:①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②随着责任内阁制的发展,两党制逐渐形成,首相和内阁必须从多数党中选出。
(3)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点:①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的。②英国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实际最高行政首长是首相。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名义上是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③首相由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手中握有行政权和立法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④整个制度是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的。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
5.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特点
英国最早建立起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代议制,不仅对于英国政治文明发展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而且对于其他西方国家确立现代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资产阶级代议制度建立的本质:即资产阶级通过议会的设置把国家的主要权力——立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限制君主或总统等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并通过立法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①连续性。近现代英国的主要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几乎无一不是从中世纪继承下来的历史遗产。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从英王的内阁到责任制内阁。
②渐进性。英国制度的发展变化都是徐缓渐进式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在17世纪末形成,以后逐渐发展完善,实现了全面的民主化。
③创新性。如内阁本是国王召集的咨询行政机构,革命后内阁作为国王的私人会议的成分减弱,内阁逐渐独立行事,于是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责任制内阁。
6.英国君主立宪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之比较
君主立宪制主要有两种:即议会制和二元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如英国,从法律上看,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但实际上英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则由君主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而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定权,可见真正的立法权实际上不在议会。1871年至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就实行的是这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
7.1787年宪法包括的主要原则内容及历史作用
主要原则内容:(1)联邦制原则:宪法规定了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包括一个统管所有地区、指挥全部军事力量的最高行政长官,即总统;一个全国性的议会,掌管统一的联邦财政;一个权力在各州司法体系上的联邦司法体系。同时,宪法让各州保留了较大的自主权。(2)分权制衡原则:将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别授予参众两院、总统、最高法院三个部门,它们之间互不统属又互相制约,有效的防止了专制主义出现。两党制是美国分权制衡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民主原则: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民选产生。
作用: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②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③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④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⑤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长期稳定;⑥局限性。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特别在印第安人和黑人的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
8.比较美国总统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
项目
美国总统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
国家元首
总统
国王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选民选举
世袭
国家元首的任期
任期制
终身制
国家元首实有权力
有实权
无实权
政府行政首脑
总统
首相
内阁的产生方式
总统任命
议会产生
内阁的特点
美国总统不对议会负责
美国总统受到议会的制约
英国的首相和内阁对议会负责
英国由内阁协调首相和议会的关系
分析和对比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他们的共同点是国体一致,都是资产阶级专政。但政体不一样,君主制是国家元首世袭的一种政治体制,自古就有。但在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中,世袭的君主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是统而不治的虚君。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阁对议会负责,如英国。共和制是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体制,也是自古就有。到了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分为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制,指总统由选举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又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总司令,行政权集于总统,总统决定对内对外政策,拥有极广泛的权力,如美国。
9.法国民主共和政体逐步确立的过程
①1789年7月法国爆发大革命,三级会议转变为制宪会议,成为法国的最高权力机关。8月,发表《人权宣言》。
②1791年制宪会议颁布了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③1792年9月,普选产生的国民大会宣布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④1804年,拿破仑加冕称帝,法兰西第一帝国诞生。
⑤1848年2月法国再次爆发革命,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路易·波拿巴当选总统。
⑥1852年,路易·波拿巴加冕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1870年普法战争中法国战败,第二帝国灭亡。
⑦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它的颁布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建立。
10.法国1875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①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以普选方式选出。
②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议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内政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③法国议会享有真正的、独立的权力,它虽受总统的制约但与总统是并立的机构。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最终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宪法做了修改和补充,从此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①共和派掌握实权;②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③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④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11.近代法国的政体变化
法兰西王国(843年——1792年8月)〔君主制(大革命前)——君主立宪制(1791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2年9月——1804年)、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年——1815年)、波旁王朝复辟(1815年——1830年)、七月王朝(1830年——1848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年——1852年)、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1940年)。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资产阶级代议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两者都是现代国家的管理形式,由选举产生,代表民意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是公民与国家间的政治纽带。
区别:具体表现为下图
项目\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资产阶级代议制
经济基础
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
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
行使权力主体
全体人民
资产阶级
原则
民主集中制
分权制衡
性质
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1)内容:①它为德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皇帝和首相真正掌握了国家的最高权力。②帝国元首是“德意志帝国皇帝”。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帅,军官均由皇帝任命。③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帝国议会由选举产生,对政府没有任何行政监督权。
(2)特点:德国的议会权力很小,帝国议会甚至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体现了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
由于德意志的分裂与统一问题决定着德意志的民主与专制力量的对比,决定着《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由于德国资本主义发展起步较晚,资产阶级软弱,而封建容克和军阀势力强大,同时德国的统一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鲁士王国通过王朝战争来实现统一的。从1864年到1870年,普鲁士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实现了统一。它结束了德意志长期的分裂状态,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铺平了道路;德国成为新兴的强国,改变了欧洲的国际格局。但统一后的德国继承了普鲁士的旧制度,特别是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后来逐渐成为欧洲最富有侵略性的国家。因此德意志帝国及其宪法含有较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特征。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为了巩固德国的统一和普鲁士的统治地位而制定的,它施行到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帝国的成立及宪法的颁布,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专制制度由此确立,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对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特别是日本帝国宪法有很大影响。
14.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和法国共和制的异同
项目
德国君主立宪制
法国共和制
国家元首
国王
总统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世袭
议会选举
国家元首的任期
终身制
任期制
国家元首有无实权
有
有
政府内阁首脑
首相
总理
政府内阁产生方式
皇帝任命
议会产生
国家的权力中心是谁
皇帝
议会
议会的权力
行使立法权
虽受总统的制约,但享有真正的、独立的权力
行使立法权
权力很小,甚至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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