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星期六

华人、华侨和历史遗留的问题

  根据2008年的数据, 马来西亚目前仍然有将近20万持红色身份证的华人。这些人中, 大部分法律上是无国籍者, 因为一部分人仍然是持着已不被承认的中华民国护照。这种现象是一个长久已被马来西亚华人遗忘的历史。马来西亚独立之前, 华人在目睹时代的变化和孙中山的影响下, 积极参加中国的革命活动。满清被推翻后, 在英国人的允许下, 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于1912年在新加坡和马来亚建立支部。1925年孙中山逝世,同年英国殖民政府禁止中国国民党的活动。1930年,中国国民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表明中国国民党并非马来亚的非法团体,同时不反对华侨入党,只要他们的活动没有危害当地政府的利益。中国国民党马来亚支部在抗日时代就发挥作用, 积极开展华侨在财务上支持中国抗战, 华侨机工也前赴后继在滇缅公路上维护车辆及输送援华物资。1949年9月11日, 中国国民党在失去中国人民和华侨的支持后,关闭马来亚的支部。加上英国于1950年1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封闭中国国民党组织, 其党产和活动转向俱乐部形式散布在马来西亚民间。认同中国国民党的人士继续坚持中华民国护照及俱乐部活动, 造成他们的后代只能以永久居民的身份持有马来西亚红色身份证。这些因历史所遗留的问题也因为中华民国在台湾本土化、马来西亚华人主流社会忽略及政治上的排斥, 渐渐被人遗忘。华教斗士拿督沈慕羽局绅是目前马来西亚华人罕见的的国民党人士,他于1988年7月及1993年8月分别被聘为国民党第十三及十四届中评委。2002年, 马六甲华团庆贺拿督沈慕羽局绅90岁寿宴, 马英九及连战也特别托人送礼。而在霹雳州的太平, 在马来西亚独立50年后, 仍然有华人在铭旌与墓碑上采用“民国”为正朔,这往往使年轻一代的华人为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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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和华侨的差别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已经把海外出生的中华民族后代和入籍他国者规为非中国公民亦非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承认双重国籍,然而中国方面依旧称呼马来西亚华人为「马来西亚华侨」、「马来西亚籍华侨」、「马来西亚华侨华人」等等的误称。须知「华侨」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保护,马来西亚华人完全没有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保护。

马来西亚华人的民族身份和地位

  马来西亚华人是属于非土著身份 (Non-Bumiputra),这也包括峇峇娘惹,印度族等等。马来族人及马来西亚土著是Bumiputra,也包括葡萄牙族,印尼族人等等,都有马来西亚土著特权(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款和马来人至上)。 马来西亚华人可以通过同化的方式获取土著特权,也即是 (Bumiputra) 身份,这必须要与马来族或马来西亚土著通婚,改变信仰伊斯兰教和把原有的姓名改为马来伊斯兰名字, 同化后的子孙就有马来西亚土著特权。根据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NEP),由于马来西亚有马来人至上(马来语:Ketuanan Melayu) 也既是种族主义信条,此信条的用意是要贬低非马来人的身份让他们无法享有马来西亚土著特权,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等级制度,此信条把马来西亚华人和其他非马来人的身份往下推成为‘第二等公民’。(注明:所谓的第二等公民,是因为非土著受到明显不公平的对待,故出现的用词)。

马来亚华人与中国革命

  孙中山先生于1910年11月间在马来亚的槟城开会密议广州“三·二九”起义(史称黄花岗起义)。在这件起义牺牲的华人有29名分别来自新加坡、马来亚、越南、印尼等国家和地区。年龄最大的是52岁的越南华侨罗联,最小的则是出生在霹雳(Perak)年仅18岁的余东雄。这些烈士中工人为15名,商人3名,其余的则为学生、记者、教员和传教士。目前可考的有来自马来亚的:
  1. 李炳辉,又名祖奎,别号路得士。早年旅居霹雳州,入教会所设学校学习英文,后来由该校保送马六甲某校肄业,分发新加坡英国长老会教堂从事传教。年仅20岁的他, 途经香港时,即接到母亲劝他不要去冒险的信件,但他却写下绝笔诗。起义时, 他随黄兴进攻两广总督衙门署,至高第街战死。
  2. 李晚, 祖籍广东云浮,(1874-1911), 这位吉隆坡的裁缝工人, 为了参加广州起义,卖掉了自己的脚踏车作盘缠。在攻打总督衙门的战斗中扛着大旗冲锋在前,中弹而死。
  3. 李雁南, 祖籍广东开平,早年旅居马来亚和缅甸,战斗中受伤被捕后押上刑场。
  4. 罗仲霍, 广东惠阳人, (1881-1911)。名坚,字则君。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毕业于槟城师范学堂。曾经协助筹办吉隆坡尊孔学堂、荷属火水山(今印尼棉兰市)中华学堂,曾经担任这两间学堂的校长及当地报馆主笔。
  5. 余东雄,祖籍南海,(1894-1911)生于霹雳务边,1911年初回中国参与起义, 他与罗仲霍、何克夫等攻进总督衙门,搜寻两广总督张鸣岐未获,出署时与清军相遇,激战中牺牲, 年仅18岁的余东雄是最年轻的牺牲者。
  6. 郭继枚, 祖籍广东增城,(1892-1911), 生於马来亚霹雳州务边, 生前为矿工, 年仅19岁的郭继枚与余东雄是生死之交,共习武并结伴打猎。黄花岗起义失败后, 务边富商余东旋负起照料郭继枚和余东雄之家属的义务,分别将他们安置在务边大街400号及404号。据悉郭氏和余氏皆未留下后代,其家属的最终下落也未明。。
  新加坡的晚晴园孙中山南洋纪念馆的入口处伫立著4座黄花岗烈士的铜像。其中两名持刀枪者即为郭继枚和余东雄供人凭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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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华人

  马来西亚华人,又称马来西亚华裔或为华裔马来西亚人,简称大马华人、大马华裔及马华,是马来西亚籍的华族,大多自称为华人或唐人,马来西亚华人主要是明朝、清朝到民国时期数百年来从中国福建和广东、广西、海南等一带迁移而来的移民。马来西亚华人古代多自称唐人、华人,中华民国成立后开始自称中国人、华人及华侨,马来西亚独立后开始改称华人、华裔,近代自称“中国人”与“华侨”的大马华人已经减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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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来历史

  据中国古籍记载,于唐朝时期就已有少量唐人南下马来半岛一带进行商业活动。当时唐人主要是暂居经商,并无大量定居。
  到了明代,有大量叛军和回民开始迁居南海一代(即马来群岛),由于为明成祖立过大功,郑和曾多次在满剌伽停留,后来将满剌伽,巨港,泗水等营建成其船队的大本营,也安置了数位回民为当地领袖,巨港有施进卿,泗水有数位;Sunan Ampel, Sunan Bonang, Sunan Kalijaga, Sunan Gunungjati 和 Sunan Giri等,他们被尊称为爪哇岛的“九大圣人”(Wali Sanga),还有一位有争议性人物,拜里迷苏剌,满剌伽王,据说他虽然接受了波斯伊斯兰头衔为 Iskandar Shah 但他没有归依。 至今马六甲仍然留有大量与郑和回民有关的遗迹。据明史卷三百二十五,当年郑和护送满剌伽王,拜里迷苏剌,和大量大明人员,人数五百,在满剌伽定居下来。与此同时,伊斯兰教海上贸易的蓬勃发展也促使回民和唐人在满剌伽的活动日益增加。
  满剌加苏丹国的国际贸易港口之成功,也导致许多邻国统治者的信仰改变,从传统信奉印度教混合佛教改为信仰伊斯兰教。1961年伊斯兰教著名学者哈姆加长老曾明确写下一句令人深省的名言曰:「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伊斯兰教之发展,与中国一名虔诚穆斯林密切相关,这位穆斯林就是郑和将军。」
  一些唐人因为和当地人通婚,开始在满剌伽定居,接受同化,繁衍开来。此时开始,唐人开始在满剌伽形成聚落定居,成为组成满剌伽重要的一个民族。大明衰弱後,这些通婚唐人的後裔由於交通不便、大明闭关政策等因素,开始与祖国关系疏远。在与本土文化相互交融的情况下,他们逐渐形成一支新的民族--娘惹峇峇族(Nyonya-Baba)。娘惹峇峇的母语也由方言(主要是大明时代的方言,即福建话)慢慢转变成夹杂方言以及马来语的娘惹峇峇语(Peranakan Hokkien),但依然保留了各种大明的风俗仪式。
  满清王朝时期,许多不愿投降的反清义士也逃到南海一代。而大清子民大量移民今马来西亚各地则是从鸦片战争後开始,当时大清战败,中英签署《南京条约》,大清承认国民前往海外谋生的权利,由於当时大英帝国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以开发马来亚半岛,大量的大清工人(或称为苦力)从大清输入到马来亚半岛成为矿工、种植工人等。在蒸汽船使用後,大清子民南来的数量更是急剧上升。此时到来的大清移民人数已经大幅度超越早期的娘惹峇峇,所以被早期定居的人称为“新客”。这时期马来半岛的大清子民人口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衡,这是因为劳工们的侨乡意识浓厚,多不打算扶老携幼来到马来亚定居,而是希望赚够钱回到老家故乡。
  到了1929年,全球开始经济大萧条,大英帝国停止输入中国劳工。此时,华族女性人口开始大量移民马来亚,男女比例结构趋向平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後,由於资本世界和共产世界的敌对,马来亚也面临马共的挑战,中国移民来马基本上停止。此後,马来亚华人人口完全依赖自然增长,而非移民。

土生葡人

  土生葡人,葡语为Macaense,也有称Filhos da terra。虽然他们自认葡人后裔,皈依葡式文化,根却是在澳门。土生葡人是澳门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包括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的后裔以及葡萄牙人与其他种族通婚而在澳门繁衍的混血后代。澳门多人种的混杂使彼此间通婚成为可能,而葡萄牙在对外殖民中也一直推行与当地居民通婚的政策。首任葡印总督阿尔布克尔克认为,单身汉的品行不及已婚者,有家庭责任的男子才是更优秀的殖民者。葡萄牙人居住澳门后,许多人在当地娶妻生子,从而有了第一代混血葡人。此后,16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是葡萄牙与日本贸易的鼎盛时期。葡日间的商贸往来以及德川幕府的禁教政策使得葡日通婚的比例有所上升。1614年,德川幕府下令所有教士离开日本。一大批教士、教徒分乘5艘大船离开日本,其中3艘到了澳门和暹罗。1636年又有嫁给葡人的日本妇女及其子女287人乘葡船到澳门。及至清朝建立后,在澳门的华人人口急剧增加,中葡混血逐渐成为土生葡人异族混血的主体。
  土生葡人讲的是当地葡语,欧洲的葡萄牙人往往听不懂,也不承认这是正宗葡语。他们许多人已经几代没有回过葡萄牙,他们不是华人,却都会说流利的粤语。他们现在生活在澳门、香港、欧美各国以及中国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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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峇娘惹

峇峇娘惹读音:峇是个多音字,baba nyonya
[编辑本段]峇峇娘惹的定义
  郑和率船队下西洋,在经过马六甲时,有一部分随行人员就留在了当地。这些人定居后和当地的马来族或其他民族的妇女通婚。马来语中把生下的男性后代就称为“峇峇”,女性后代则称“娘惹”。有人称他们为“土生华人”或“海峡华人”。现在,峇峇娘惹的聚集区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的马六甲、槟城以及新加坡。峇峇娘惹虽然远离中国本土,但是继承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注重孝道、讲究长幼有序,在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方面十分“中国化”。他们把马来人的语言、服饰和饮食习惯融入自己的日常生活。几百年过去了,这些在当地出生的混血儿大部分已不会说汉语,他们现在讲的是一种综合中国福建方言与马来语的混合式语言。
[编辑本段]峇峇娘惹的祖先
  峇峇娘惹(或称土生华人/侨生)是指十五世纪初期定居在满剌伽(马六甲)、满者伯夷国和室利佛逝国(印尼)和淡马锡(新加坡)一带的中国明朝后裔。峇峇娘惹也包刮少数在唐宋时期定居此地的唐人,但目前没有来源证明唐宋已有唐人定居此地,所以一般上峇峇娘惹都是指大明后裔。这些唐宋明后裔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当地马来人或其他非华人族群的影响。男性称为峇峇,女性称为娘惹。六十年代以前峇峇娘惹在马来西亚是土著身份(Bumiputra),但由于"某些"政党政治因素而被马来西亚政府归类为华人(也就是马来西亚华人),从此失去了土著身份。峇峇娘惹今天在马来西亚宪法上的身份和十九世纪后期来的“新客”无分别。
  这些峇峇娘惹人,主要是在中国明朝或以前移民到东南亚,大部分的原籍是中国福建或广东潮汕地区,小部分是广东和客家籍,很多都与马来人混血。某些峇峇文化具有中国传统文化色彩,例如他们的中国传统婚礼。
[编辑本段]峇峇娘惹的语言
  峇峇人讲的语言称为峇峇话,并非单纯的福建话,在使用汉语语法的同时,依地区不同,参杂使用马来语与泰语词汇的比例也随之不同。
[编辑本段]峇峇娘惹的文化
  有些受华文教育的华人也称那些从小受英式教育的华人为“峇峇”,这个用法有藐视的意思,表示此华人已经数典忘祖或者不太像华人了。此外,当地的闽南人亦有句成语叫作‘三代成峇’,根据这句话的定义,所有在马来西亚出生的第三代华人也都成了峇峇,但这句话没有藐视的成份,只是意味到了第三代华人,由于适应当地的社会环境的原故,其文化难免带有当地色彩。
  此外,峇峇亦特指一个自称并被称为“峇峇”的华人族群,也就是今日在马六甲以及马来西亚独立前在槟城和新加坡的峇峇,峇峇华人讲马来语,他们也自称为“Peranakan”——马来语中“土生的人”,故“Cina Peranakan”即土生华人,这一词本用来识别“峇峇人”与“新客”——也就是从中国来的移民。
  在19世纪的马来半岛,这样的分别很明显也很重要,“峇峇”是土生的,而“新客”是移民,两者的生活习惯和政治意识不太一样。虽然现在的马来西亚华人大都是本地出生的,可是“Peranakan”一词已成为“峇峇人”的专用自称。
  在今天的马来西亚,一位马来西亚华人娶了一位马来人为妻,他们的儿子也不是峇峇娘惹,是混血儿。峇峇娘惹可谓当世产生的特殊民族。(*特别注明: 马来西亚华人娶/嫁任何一位马来人就必定要改用阿拉伯姓名,例:某某 bin Abdullah 和皈依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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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惹菜 名字美味道更美

  娘惹菜系是由中国菜系和马来菜系合并而成的马六甲菜肴。除了马六甲地区,娘惹菜还流传到了槟榔屿、新加坡以及印尼和泰国。

  现在,北京街头大大小小的东南亚风味的餐厅开了不少,虽鲜有打出娘惹菜的招牌,但是娘惹风格却对它们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风味自在其中。看看以下推荐的几款经典娘惹菜,会不会有恍然大悟的感觉:原来它们都是娘惹菜啊。



  紫菜海鲜卷

  第一眼感觉:这是一道新加坡名厨Mr.Wong Toon Meng首推的佳肴,其实该道菜的感觉与日本料理中的寿司卷有几分相似,只不过在口感和配菜方面更胜一筹。紫菜海鲜卷在娘惹菜系里面可以算是独当一面的招牌菜,不然Mr.Wong Toon Meng也不会特意在食客面前show一下呦。

  具体做法:首先将海虾、墨鱼用力搅烂,并放入特殊的香料来去掉海鲜的腥味。将紫菜平铺在展开的竹帘上,把混合好的海虾墨鱼酱握在手中捏软,并将之均匀地平摊在紫菜上(厚度大约0.6cm),把搅拌好的虾酱和墨鱼酱压成椭圆状。然后在菜周围用生菜和火龙果点缀,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上去都是十分诱人的。

  尝鲜感言:本人以前是个日本寿司的拥趸,但吃过了娘惹菜系列的紫菜海鲜卷之后,觉得确实比寿司高出许多个档次。虽然是海鲜馅,但却没有一点海鲜特有的腥臊味,红绿搭配点缀在寿司边上连饕餮一族都为之叫好。

  推荐指数:★★★★★

  紫菜海鲜卷出没餐厅:西苑饭店旋转餐厅

  地址: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海南鸡饭

  第一眼感觉:传说中这道菜缘起于中国海南,是当地人的一道承传了上千年的名菜。明朝时渐渐流入东南亚,经改良成为了娘惹菜系里主食类的招牌。海南鸡饭大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类似白斩鸡的荷叶鸡肉,另一部分则是用鸡汤煮的米饭,虽然都可以单独食用,不过放在一起才能真正尝到这道菜的美味呦。

  具体做法:将油鸡宰杀后用七成热的水烫透,煺去毛挖去内脏,洗净后放在开水锅中(以淹没鸡为度),用小火约浸1小时左右(水不能滚沸,以免鸡皮破裂),用竹签戳一下鸡腿肉,如没有血水,即可捞起,待自然冷却。

  将熟的油鸡从背脊剖开斩成两半,再卸下两腿,随即取鸡脯肉一两块,斩成6厘米左右长、1厘米左右宽的条块,修齐成刀面放在一边待用;另一块鸡脯斩成块后,用修下的碎鸡肉一起装在盆当中,再将两只鸡腿用斜刀斩成同样大小的条块,整齐地排在鸡块两边;然后将斩好的刀面覆盖在上面,略带桥形。最后加入蒜蓉、斑兰叶及土著香油。

  另外一边将煮好的鸡汤浇到蒸好的香米饭上,把米饭放入罐中再用小火加热。

  尝鲜感言:这道菜本身并没有特别的地方,而最有说头的地方在于这道菜的配料上———均为特制的辣酱、麻油和甘酱油。Mr.Chia Kuan Pow介绍说,鸡肉一定要蘸特制的辣酱,而鸡肉饭则要混着特制甘酱油才能更有味道。

  推荐指数:★★★★★

  海南鸡饭出没餐厅:老巴刹

  地址: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0号楼东(德国使馆对面)

  甜椰蓉卷

  第一眼感觉:娘惹菜系的甜品看起来都十分的精致,作为娘惹菜系的收官之作,这其中最有名的要算是类似煎饼的椰子馅甜椰蓉卷了。煎饼源于泰山,蒲松龄曾为它作过《煎饼赋》,当地人也将此当作是世界上最好的食物,而当地人也把甜椰蓉卷当作最好的甜品。

  具体做法:首先将麦子淘净泡透后,在石磨上磨成末子,把末子摊在烧热的鏊子上,通过抿、刮等工序,待煎饼黄而不糊的时候,再揭下来。然后把一个椰子搅烂,把椰子馅放在锅里炒。最后用煎饼包着椰子,然后再放入几滴斑兰叶汁,一个个可爱的甜椰蓉卷就做好了。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4959109

峇峇娘惹

峇峇娘惹(或稱土生華人/侨生)是指十五世纪初期定居在满剌伽(马六甲)、满者伯夷国和室利佛逝国(印尼)和淡马锡(新加坡)一带的中國明朝后裔。峇峇娘惹也包刮少数在唐宋时期定居此地的唐人,但目前没有来源证明唐宋已有唐人定居此地,所以一般上峇峇娘惹都是指大明后裔。這些唐宋明后裔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当地馬來人或其他非華人族群的影響。男性称为峇峇,女性称为娘惹。六十年代以前峇峇娘惹在馬來西亞是土著身份(Bumiputra),但由于"某些"政党政治因素而被馬來西亞政府归类为華人(也就是馬來西亞華人),从此失去了土著身份。峇峇娘惹今天在馬來西亞宪法上的身份和十九世纪后期来的“新客”无分别。


峇峇與娘惹這些峇峇人,主要是在中国明朝或以前移民到东南亚,大部分的原籍是中国福建或广东潮汕地区,小部分是廣東和客家籍,很多都与马来人混血。某些峇峇文化具有中国传统文化色彩,例如他们的中国传统婚礼。

峇峇人講的語言稱為峇峇話,並非單純的福建話,在使用漢語語法的同时,依地區不同,參雜使用馬來語与泰語詞彙的比例也隨之不同。

有些受華文教育的华人也稱那些從小受英式教育的華人為“峇峇”,這個用法有藐視的意思,表示此華人已经数典忘祖或者不太像華人了。此外,當地的閩南人亦有句成語叫作‘三代成峇’,根據這句话的定義,所有在馬來西亞出生的第三代華人也都成了峇峇,但這句话沒有藐視的成份,只是意味到了第三代華人,由於適應當地的社會環境的原故,其文化難免帶有當地色彩。

此外,峇峇亦特指一個自稱並被稱为“峇峇”的華人族群,也就是今日在馬六甲以及馬來西亞獨立前在檳城和新加坡的峇峇,峇峇華人講馬來語,他們也自稱為“Peranakan”——馬來語中“土生的人”,故“Cina Peranakan”即土生華人,這一詞本用來識別“峇峇人”與“新客”——也就是從中國來的移民。

在19世紀的馬來半島,這樣的分別很明顯也很重要,“峇峇”是土生的,而“新客”是移民,兩者的生活習慣和政治意識不太一樣。虽然現在的馬來西亞華人大都是本地出生的,可是“Peranakan”一詞已成為“峇峇人”的专用自稱。

在今天的马来西亚,一位马来西亚华人娶了一位马来人为妻,他们的儿子也不是峇峇娘惹,是混血儿。峇峇娘惹可谓当世产生的特殊民族。(*特别注明: 马来西亚华人娶/嫁任何一位马来人就必定要改用阿拉伯姓名,例:某某 bin Abdullah 和皈依回教。)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3%87%E5%B3%87

峇峇

  峇峇娘惹或称土生华人是居住数百年在马来西亚,印尼 或新加坡的当地华人。这些华人都在指文化上受到马来人或其他非华人族群所影响的华人。男性称为峇峇,女性称为娘惹
  这些峇峇人,主要是中国明朝或以前移民到东南亚,大部分的原籍是中国福建或广东潮汕地区,小部分是广东和客家籍,很多都与马来人混血。某些峇峇文化具有中国传统文化色彩,例如他们的中国传统婚礼。
  峇峇人讲的语言称为峇峇话,其并非单纯的福建话,而是使用汉语的语法,依地区不同,参杂使用马来语、泰语词汇的比例也随之不同。
  有些受华人教育的华人也称那些从小受英式教育的华人为“峇峇”,这个用法有藐视的意思,即所有指的华人已数典忘组或者不太像华人了。此外,当地的闽南人亦有句成语:‘三代成峇’,根据这个定义,所有在马来西亚出生的第三代华人也都成了峇峇,这个定义没有藐视的成份,意味到了第三代华人,由于适应当地的社会环境,其文化难免带有当地色彩。
  此外,峇峇亦特指一个自称并被称“峇峇”的华人族群,也就是今日在马六甲,以及马来西亚独立前在槟城和新加坡的峇峇,峇峇华人讲马来语,他们也自称为“Peranankan”,马来语中“土生的人”,故“Cina Peranakan”即土生华人,这一词本用来识别“峇峇人”与“新客”,也就是从中国来的移民。
  在19世纪的马来半岛,这样的分别很明显也很重要,“峇峇”是土生的,而“新客”是移民,两者的生活习惯和政治意识不太一样,现在的马来西亚华人大都是本地出生的,可是“Peranankan”一词已成为“峇峇人”的自称
  在精神思想上,峇峇人倾向于西方文化,特别是英国文化,子女多受英文教育。这点与他们仍然保留古老的华人习惯、传统及信仰,看来相当矛盾。
  实际上,早期的峇峇人是矛盾的一群,他们脱离华人社会,却又不能真正融入马来社会,成为两头不着岸的人。所幸这种情况后来有了改变,他们开始加进华人社会的体系,一些峇峇人的子女,也被送进华小接受基本的母语教育,回归族群。
  马六甲峇峇散居各地。在殖民地时代,峇峇人最集中的地区是荷兰街,这里出了一些才华卓越的峇峇,如敦陈祯禄及敦陈修信。
  峇峇人的性格耿直,在马六甲的华人社会里,有一句形容他们这种秉性的话:“峇峇直”。顾名思义,可见他们一般上是“直”透了。
  峇峇人到底有多少,很难做出统计。不过根据粗略估计,他们约占马来西亚华人人口百分之五,并不很多。相信随着时代与局势演变,他们的子孙,将会逐渐恢复华人的精神面貌。
  峇峇:http://baike.baidu.com/view/556759.htm

2009年2月19日星期四

政治权力或政治体制合法基础

(一)合法性理论的历史渊源
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卢梭有一句话为世人所广泛引用的警世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卢梭写契约论的目的不是对此进行历史考察或经验研究,而是在理论上探讨“何以持久”的问题。他说:“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那么,卢梭的答案是什么呢?他的答案就是合法性:“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的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力,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强力并不构成权力,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也就是说,政治统治者要长久地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需要把强力转化为权力,把被统治者的服从变成义务。那么,如何把强力转化为权力,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呢?卢梭为此构建了一种人民主权学说,认为人民拥有的公意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基础,是当权者应该忠于的最终价值,谁没有公意,谁就是非法的统治者,反过来,谁掌握了公意,谁就可以成为合法的统治者。从政治上来看,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推翻了君权神授说,从而为现代民主国家奠定了合法性的基础。
正式从理论上自觉探讨政府合法性问题的是卢梭,但探讨政府合法性的思维活动并非自卢梭。实际上,西方近代政治哲学史的主流思想就是政府合法性问题。布丹的君主主权说、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契约论、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菲尔默的君权神授说等实际上就是对合法性问题的哲学探讨。不过严格地说,在马克斯·韦伯之前,政治哲学家所探讨的所谓“合法性”问题实际上都是政治权力的“合理性”(rationality)问题。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等,均是合法性问题的基本原理,但基本上只停留在经验总结的层次。因此,人们一般都认为,真正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政府合法性问题的,首推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
(二)政治秩序何以维持
在政治社会中,政治秩序是以政治权力的不平等分配为基础的。那么,在政治社会中,政治权力的不平等分配是如何维持的呢?或者说,在发布命令的统治者与服从命令的拥护者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是如何得以维持的呢?从人性的角度来看,虽然也有某些人天生愿意服从人即所谓有“奴性”,但在可以自由选择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是愿意选择当统治者而不选择当被统治者的。这就是统治的合法性问题。在此,合法性就是促使被统治者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那么,愿意选择当统治者的人何以服从统治者的统治呢?马克斯·韦伯避免从哲学的角度,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即从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政治统治秩序事实出发考察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历史上任何现实的政治统治秩序的有效性均以两个方面的有效性为基础。
首先是外在的客观的有效性,如服从的习惯或习俗以及强制性的法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服从的习惯或习俗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统治秩序可能性的基本保障,但由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总是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因此习惯或习俗并不能够长久的保证政治统治的可能性。所以,任何统治者都会在习惯或习俗之外寻求更多地服从基础,而最方便最简单最可能的做法就是运用外在的法律的强制。其次是内在的主观的有效性,即被统治者发自内心地认为统治者有权指挥他们,而自己则有义务服从统治者。
韦伯在理想层次上区分了三个合法性:一是基于传统的合法性,即传统和发行:二是基于领袖人物超凡感召力之上的合法性,即个人魅力型的合法性;三是基于合理合法准则之上的合法性,即法理的合法性。与此相适应,政治权威也可以分为传统的权威、个人魅力的权威和理性的权威等。
法理的合法性也就是相信法令、规章必须合乎法律,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则只有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才有发布命令的权力。在这种政治统治秩序中,人们服从掌权者的命令,是因为人们有信守法律的观念,人们相信法律是良好的政治生活的基础,他们服从命令,但只服从拥有合法政治职位的人的命令,如果某个人没有合法的政治职位,或者丧失了合法的政治职位,人们就不再服从这个人的命令。
个人魅力的合法性在于人们相信某个政治领袖个人有真理启示、个人魅力、超凡品质等因素,相信他能带领他们走向幸福,因而愿意服从他的政治统治。在此,关键不在于某个人是否真的具有某种素质,而在于拥护者是否以为领袖人物具有这种素质。
传统的合法性是指人们相信统治者的政治统治符合传统,或者说统治者的合法性来自传统规则。西欧历史上的长老制,东西方历史上都存在过的家长制和世袭制,其合法性基础都是传统或传统的规则。
韦伯所说的三种类型的合法性都是理论上存在的理想类型,并不表明事实上的确存在着如此纯粹的合法性,也不表明三种合法性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演变次序,或者价值上的等级优劣。实际生活中的合法性类型都是混合型的,任何国家的政治合法性都含有这三种合法性,其区别不过是哪一种因素更多一些而已。
(三)政治角色与合法性
继韦伯之后,社会学大师帕森斯从结构功能的角度分析了政治尤其是现代公民社会政治的社会基础。
帕森斯认为,无权者之所以服从有权者的指挥,其原因是有权者行使着代表整个社会做出的有约束力的决策的权力。合法性问题对帕森斯来说就变成了如下两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人能够做出约束他人的决策?为什么有些人做出的决策被看作代表了整个社会?
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在一个社会,尤其是在一个较为发达的社会,权力是广泛的配置在每一个个体身上的,因此从现实来看,不可能清楚的区分谁是有权者,谁是无权者;在政治社会中,只是存在着相对有权者角色如选任的官员和相对无权者角色如选民。
担任无权角色的人之所以服从担任有权角色的人,有如下三个原因;首先,他们服从有权者,是因为他们所担任的角色,而不是因为担任有权角色的个人的品性。比如公民角色在服从选任的政府官员时,其所真正服从的是后者的角色,而不是后者作为个体的品性。而公民之所以服从政府官员,其原因就在于公民角色本身包含着作为公民的权利,据此公民可以在服从政府官员,政府官员的权力地位之所以具有合法性,其原因就在于政府官员角色是公民角色所具有的权利有了实现的可能。
那么,怎样使政府官员的合法性得以持久,或者是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呢?这要求有一些约束公民行为和政府官员行为的具体安排,这就是作为政府官员角色的义务和作为公民角色的义务。因此,公民的义务实际上是保障政府官员合法性的第二个因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政府角色合法性的重要源泉,但是并不能够充分地保证政府官员的合法性。因为有时候,公民可能对其所享有的权利不满意,或者觉得公民义务太约束人,想要摆脱义务如逃税、逃避兵役,这是就需要有制裁机制,如运用强制性的威胁或惩罚措施,来迫使担任无权角色的人俯首听命。强制性的惩罚和制裁是有权者约束无权者行为的强有力的机制,这是无权者在一般情况下所没有的优势。因此,保证政府官员等有权者指挥无权者的第三个因素就是潜在的可动用的武力。不过,帕森斯并不因此而认为武力是有权者合法性的根本基础,武力虽然可以解决个别的不服从问题,但不可能解决大规模的不服从问题。因此,有权者最终的合法性根源是一个社会的政治角色中所包含的价值和规范,也就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无疑,政治角色的权利和义务并非纸上谈兵就可以确定的,实际上,特定的指挥和服从规范需要经历非常复杂漫长的历程,才能转化为整个社会对有权者和无权者角色的期待。但是,无论如何,最终决定有权者的合法性基础的依然是特定的决定政治角色的权利和义务的价值和规范。所以,一个社会中,政治统治的合法性的最终和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政治统治者的统治或指挥得到该社会最高价值的支持。
(四)政府制度的利益
人们对于政府合法性的探讨往往与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有关。如自然法理论把公共利益界定为一系列由自然法原则所确定的公共价值和规范,如果政府行为符合这些价值和规范,那么它就是合法的,反之,如果它不符合这些价值和规范,那么它就是不合法的。因此,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在于这些行为能与李普曼所说的公共哲学保持一致。卢梭式的民主理论把公共利益界定为所谓的公意,或者人民的意志,这时如果政府的行为符合公意,体现人民的意志,那么政府就是合法的;如果政府的行为不符合公意,或者不体现人民的意志,那么政府就是非法的。因此,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它们对人民意志的体现。重视程序的民主理论如本特利的政府过程论把共利益界定为有关各方冲突和妥协的结果,这时如果政府的行为表达了有关各方进行冲突和达成妥协这一过程的结果,那它就是合法的,反之就是不合法的。又如在亨廷顿看来,政府制度本身就有其自身利益,它并不只是代表社会势力的利益。所谓公共利益,就是政府制度本身的利益,它就越合法,如果政府制度只是代表社会势力的利益,而很少代表自己的利益,那么它就不合法。因此,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主要在于政府行为是否反映政府制度本身的利益。据此概念,政府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并非视其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人民的利益或是其他什么集团的利益,而是视其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区别于其他所有组织的自身利益。因为政府制度自身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的表现。如果政府制度只代表利益集团的利益,只代表社会组织的利益,那么政府行为就只有局部的合法性,而不可能有普遍的合法性。
(五)有效性和合法性
利普塞特认为,政治权力或政治体制的合法性,是指“政治体制使人们树立和坚持对当今社会来说现存政治制度最理想的信念的能力”。因此,测试一个政治体制或政治权力合法性的主要办法,是“看那个国家是否已经培养起一种共同的长期延续的政治文化的范围,主要指全国性的仪式及假日。”如美国在承认憧憬开国元勋、林肯、罗斯福及其政治主张方面发展了一种共有的同质文化。而在法国,左翼和右翼都有一套不同的标志和不同的历史英雄人物,1789年开始的左翼和右翼、教权派与反教权派、进步与反动之类的政治标志到今天依然存在,这种冲突性的政治文化导致法国政局的长期不稳定,其共和民主制度也经常遭遇合法性的危机。
一个政府合法性与其有效性密切相关。美国虽然有过南北战争的挑战、英国有北爱尔兰问题,但基本上也可以看作是合法性和有效性均高的例子。那么,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如何呢?利普塞特认为,从短期来看,效率很高但缺乏合法性的政府,如管理良好的殖民地,要比效率相对低但合法性高的政权更不稳定。但从长期来看,长期保持效率的政治制度在延续几个世纪以后可以得到合法性。在现代世界,这种有效性主要意味着持续不断的经济发展。那些能够成功地适应产业发展要求的国家,国内的政治纠纷最少,而且会保持它们的传统的合法性,或者培养新的强有力的同质文化的象征。利普塞特据此分析说,拉丁美洲从伊比利亚半岛继承下来的社会与经济结构阻碍它效法英国前殖民地美国的榜样,它的共和国从未培养出合法性的象征与气氛,没有培养出同质性的政治文化。从拉丁美洲政治状况来看,这的确是实情。利普塞特还预料,亚洲与非洲新的政治民主国家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在长时间内满足居民需要的能力,可能就是处理工业化的能力。也就是说,政治民主化的合法性需要政府的政绩来保障。

议会的自治与自制

曾经名溢全球的议会(立法机构)暴力事件现象并非台湾独有,整个亚洲的政治生态圈中都屡见不鲜。近来,印度、日本、韩国等都相继上演议会斗殴的戏法。而斗殴的手段不一而足:或丢鞋子、或扯衣服,有锁大门,有占主席台等。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岁末的香港立法会也上演了一幕幕暴力事件,所不同的只是把“丢鞋子”变成“掷香蕉”而已。这促使我们再度审视议员的特权问题。

  议会的自治

  在国家众多的机构中,议会往往是民主的表征,因为她必然同“民意”、“民主”、“代表”等词眼联系在一起。从而,议会在宪政的设计上是一个让社会上各种声音表达出来得地方。为了保障议员能够充分代表民意,发表言论,宪法与法律往往赋予了议员更大的言论空间与特权。这些体现在“议员言论免责”、“议员不受逮捕”等规定上。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第七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出席会议时和赴会途中不受逮捕”。可以看出,法律在若干方面,为议员辟了一块“自留地”,在这块“自留地”上的行为可以享受豁免权。这就是议会理论中常说的“议会自治权”。

  为甚么要有“议会自治权”呢?上述保障民意,保护言论之目的自然是其理由之一。除此之外,权力之间的制衡也是重要的考量。当代责任政治的理念也要求,使最庞大、最危险的行政机关,应当在立法机关监督之下向人民负责。议会自治的目的在于防止其它权力,比如行政权、司法权,或以言论不当为托词,或以逮捕犯罪嫌疑人为借口,对议会中的议事活动施加不当的压力。试想,一个议员如果必须面临着来自行政部门的干涉,他又如何能够义无反顾地问政呢?

  任何权利都有可能滥用,从而任何权利都必须加以界限,议员这些特权也不例外。首先,一个议员在议会中的行为固然可能豁免于法律,但仍然必须符合议会的议事规则、议事纪律的要求。倘有违悖,也当受到来自议会内部的制裁。其次,就民主政治的尊重个人人格尊严的要求来看,如果议员滥用特权,肆意侵害私人人格尊严,当然也应受到谴责。如果说议会的内部制裁因其所具备的「强制力」尚有实际效用,那么又如何看待“谴责”的效用呢?而这一点就涉及到下面要谈及的“自制”。

  议会的自制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八八一年于 Kulbowrn v. Thompson一案的判决中曾论及,宪法赋予议员的特权保障,其目的既不是维护议员本身的利益,也不是对议员个人的故意放纵,而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为了维护人民的权利,促使作为人民代表的议员善尽言责。这其实在说明,与其特权相对应,议员必须尽其职责。换言之,议员在议会中的言论与行为必须是出于维护公众的利益,如果是单纯为了个人的政治利益而“秀”上一把暴力游戏,通过伤害攻击别人以逞其私欲,则背离了设置议员特权的初衷。

  同样,若从权力分立的角度来看,议员特权也受政治理念的限制。将国家统治的权力区分为立法、行政、司法等,其目的主要在于希望通过过权力之间相互的制衡达到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目的。然而当我们谈到权力制衡的理念时,应当反对两种极端的倾向,一种是权力机关之间恶意的互相扯皮,互相对抗,也就是处于随时都在进行斗争的紧张状态。一种是权力之间无原则合作、无限制妥协,不分彼此,功能界限模糊。这两者都难达成维护人权的目的。比较合理的看法应该是,各种权力之间既处于互相制衡的状态,也存在彼此尊重的的面向。比如,立法可以制约、监督行政,议员可以质询行政首脑,但他们也必须尊重行政权,必须能够克制自己的过激行为。

  所以,当论及议员的特权时,必须兼顾到“自治”、“自制”两个面向。“自制”是“自治”的基础,失去了“自制”,议员的特权必然会滥用。当然,这样理想的制衡与互相尊重的政治关系包涵很多的因素,诸如宽容、理性、理解、包容等,而构建这样的和谐政治关系相当大程度的受到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如果说自治规范尚可模仿他人一日成法即立,那么自制习惯则不可能一蹴而就。后者需要的更多的是深层次的东西,要靠培育议事文化,培育民主生活方式方可逐步获得。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亚洲议会中打架,而老牌的民主国家,比如英国美国,却很少见的原因之一吧。

  (作者苏新建 浙江工商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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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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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标准解读

1、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6世纪末17世纪初,议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同封建势力斗争的主要阵地,双方矛盾的激化,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势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法案来限制王权,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此后,议会权力不断提高,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随着18世纪前期内阁制的形成,议会的行政权力大增,在议会下院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组成“责任制政府”,承担起了国家的行政职责。

英国君主立宪制属于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类型,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作为国家象征的地位日益突出;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议会与内阁相互制约。



2、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1787年宪法是一部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它规定了美国的基本政治体制:①美国实行联邦制,中央与各州分权,但中央政府及联邦政府的权力比邦联时期大为加强。联邦政府是唯一的主权单位。②根据“分权与制衡”原则,把国家职权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彼此独立。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最高法院。三大权力部门相互牵制,保持平衡,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流于专权。③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制体,宪法明文规定:“全国各州实行共和国政体”,“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国会和总统均由人民选举产生,总统不对国会负责。但1787 年通过的宪法只字没提人民的民主权利,1789年经过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努力,国会又制定了对宪法的十条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了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等自由及建立陪审制度。

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都是资产阶级专政。在美国总统共和制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帅海陆空三军;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各政党能否上台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在于在总统选举中能否获胜。在英国君主立宪制下,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3、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法国的共和政体,规定行政权由总统及其任命的部长行使,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参议院对众议院的立法和总统的行政具有制衡作用。

《德意志帝国宪法》对帝国的国家体制和政权组成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由普鲁士掌握帝国最高行政权,宪法赋予帝国皇帝(普鲁士国王)和宰相(普鲁士宰相)以极大权力,宰相由世袭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共同行使,但由民选产生的帝国议会处于从属的地位。

法国共和制和德国君主立宪制虽然同属于资产阶级政治体制,但两种制度具有明显的区别:①国家元首的产生办法不同,法国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德国皇帝则是世袭,凌驾于议会之上。②两国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不同,法国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体现了“制约与平衡”的原则,而德国则是行政权控制立法权。



4、分析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资产阶级代议制以选举和议会立法为主要特征,使欧洲启蒙运动的民主思想有理论付诸于实践,从政治体制上对君主专制予以否定和替代,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大厦的顶梁支柱;调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了统治秩序;伴随着西学东渐的潮流,资产阶级代议制扩展到亚洲,产生了广泛影响;其维护的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在欧美部分国家尚未成熟。



二、知识结构图

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光荣革命”

背景

议会制形成

资产阶级、新贵族与斯图亚特王朝的矛盾

成果:建立君主立宪制

《权利法案》的颁布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责任制内阁

美国1787年宪法
制定:1787年制宪会议

原则:“分权与制衡”

内容
立法权:国会

行政权:总统

司法权:联邦法院

意义
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使美国建立起联邦制国家

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制定机构:国民议会

内容

总统拥有行政权

两院制议会有立法权

意义:最终确立共和制

《德意志帝国宪法》
背景:德意志帝国建立

内容
确立联邦制

赋予皇帝巨大的权力

确立两院制议会制

意义:建立了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制国家





三、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概要:

本专题以英、美、法、德四国代议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为主线,介绍了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进程。主要包括英国《权利法案》确立的君主立宪制、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的联邦总统共和制、德意志《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的君主立宪制和法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最终确立的共和制等几种不同形式的政治制度,要求通过资产阶级代议制之间的差异,来认识资产阶级以代议制为主要特点的政治制度的确立是多种历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理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多样性及代议制在西方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和繁荣,资产阶级力量的成长壮大,要求打破封建王权的束缚,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以维护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自17世纪后期起约两百年的时间里,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英、美、法和德等国先后建立起来。其核心是经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议会,它形式上代表着民意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一过程中,民主与专制之间的斗争激烈异常,民主制度的确立几经曲折和反复,但总体上看,其本质是一样的,即资产阶级力图通过议会的设置把国家的主要权力,也就是立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限制君主或总统等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并通过立法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从而保证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繁荣,对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进程也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四、重点解析

1.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因

①政治基础。从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爆发革命以来到1688年光荣革命的最终胜利,其间经历了资产阶级(以克伦威尔为代表)与封建旧贵族(以复辟斯图亚特王朝查理二世为代表)的殊死较量,最后,在双方的妥协下,建立起既有封建性又具有较强的民主性的君主立宪制度。

②经济基础。资本主义深入农村是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特点,由于新航路的开辟,引起英国固有的阶级关系的变化,英国资产阶级和具有资产阶级倾向的新贵族强大起来,经济实力的增强,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

③宗教因素。思想意识上的专制的天主教与当时英国的新教的矛盾冲突升级,反映在社会形态上,使英国新教成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革命中战胜封建王权的一面重要旗帜。

④历史传统。从中世纪开始形成议会传统,在其漫长的过程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成为英国人民同英国王权进行斗争的重要场所。



2.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意义

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人类从封建社会开始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一次重要革命,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对欧美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①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占统治地位的君主立宪制度,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

②资产阶级革命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英国的统治地位,废除了封建土地的所有制,加速了统一的民族市场的形成,推动了英国的生产力的发展,为英国成为“日不落”殖民帝国奠定了基础。

③在世界史上,资产阶级革命冲击了欧洲乃至世界各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推动了欧美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加速了欧洲封建制度的崩溃,推动了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



3.首相与国王的地位及其存在的意义

①对于首相而言,拥有对国家各部门大臣和大主教的提名权并送交国王批准,拥有国家高级文官的任免权,议会的主持权,重大决策的决策权等国家权力,首相身兼政府首脑、议会党团领袖、多数党领袖数职,是最高的决策者、领导者,是国家实际的控权者,掌有国家的行政和立法大权。

②对于国王而言,国王是国家的元首,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国王是国家的人格化,是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国王作为英联邦的首脑,起着维系英联邦的纽带作用。

③首相和国王都是议会的不可或缺组成机构。关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所谓君主立宪,也就是说,一切都要由法律决定,君主没有实权,而且本身也要遵循法令。“光荣革命”后,议会权力有相当的扩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在议会中所处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和巩固他们的统治权,并限制国王权力,约束英王的实际统治权。英国议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权利法案》。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这就是习惯上所说的“君主立宪制”。随着议会的不断立法,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是:未经议会同意,国王废除法律及其实施或者僭越权利均为非法。议会选举自由,议会的辩论、演说、或议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的任何法院和地方,受到弹劾和询问等等。其意义是:《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进一步限制了王权,把国王真正纳入到了议会之中,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在英国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保证了议会的立法、司法、财政和军权等,以致国王的权利被架空,使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得以确立起来。】



4.英国的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及特点

(1)形成:①“光荣革命”后,国王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其权力和重要性加强。②1721年,罗伯特·沃尔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

(2)特点:①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②随着责任内阁制的发展,两党制逐渐形成,首相和内阁必须从多数党中选出。

(3)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点:①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的。②英国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实际最高行政首长是首相。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名义上是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③首相由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手中握有行政权和立法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④整个制度是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的。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



5.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特点

英国最早建立起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代议制,不仅对于英国政治文明发展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而且对于其他西方国家确立现代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资产阶级代议制度建立的本质:即资产阶级通过议会的设置把国家的主要权力——立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限制君主或总统等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并通过立法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①连续性。近现代英国的主要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几乎无一不是从中世纪继承下来的历史遗产。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从英王的内阁到责任制内阁。

②渐进性。英国制度的发展变化都是徐缓渐进式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在17世纪末形成,以后逐渐发展完善,实现了全面的民主化。

③创新性。如内阁本是国王召集的咨询行政机构,革命后内阁作为国王的私人会议的成分减弱,内阁逐渐独立行事,于是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责任制内阁。



6.英国君主立宪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之比较

君主立宪制主要有两种:即议会制和二元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如英国,从法律上看,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但实际上英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则由君主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而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定权,可见真正的立法权实际上不在议会。1871年至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就实行的是这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



7.1787年宪法包括的主要原则内容及历史作用

主要原则内容:(1)联邦制原则:宪法规定了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包括一个统管所有地区、指挥全部军事力量的最高行政长官,即总统;一个全国性的议会,掌管统一的联邦财政;一个权力在各州司法体系上的联邦司法体系。同时,宪法让各州保留了较大的自主权。(2)分权制衡原则:将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别授予参众两院、总统、最高法院三个部门,它们之间互不统属又互相制约,有效的防止了专制主义出现。两党制是美国分权制衡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民主原则: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民选产生。

作用: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②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③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④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⑤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长期稳定;⑥局限性。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特别在印第安人和黑人的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





8.比较美国总统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

项目
美国总统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

国家元首
总统
国王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选民选举
世袭

国家元首的任期
任期制
终身制

国家元首实有权力
有实权
无实权

政府行政首脑
总统
首相

内阁的产生方式
总统任命
议会产生

内阁的特点
美国总统不对议会负责

美国总统受到议会的制约
英国的首相和内阁对议会负责

英国由内阁协调首相和议会的关系


分析和对比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他们的共同点是国体一致,都是资产阶级专政。但政体不一样,君主制是国家元首世袭的一种政治体制,自古就有。但在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中,世袭的君主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是统而不治的虚君。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阁对议会负责,如英国。共和制是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体制,也是自古就有。到了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分为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制,指总统由选举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又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总司令,行政权集于总统,总统决定对内对外政策,拥有极广泛的权力,如美国。



9.法国民主共和政体逐步确立的过程

①1789年7月法国爆发大革命,三级会议转变为制宪会议,成为法国的最高权力机关。8月,发表《人权宣言》。

②1791年制宪会议颁布了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③1792年9月,普选产生的国民大会宣布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④1804年,拿破仑加冕称帝,法兰西第一帝国诞生。

⑤1848年2月法国再次爆发革命,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路易·波拿巴当选总统。

⑥1852年,路易·波拿巴加冕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1870年普法战争中法国战败,第二帝国灭亡。

⑦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它的颁布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建立。



10.法国1875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①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以普选方式选出。

②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议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内政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③法国议会享有真正的、独立的权力,它虽受总统的制约但与总统是并立的机构。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最终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宪法做了修改和补充,从此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①共和派掌握实权;②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③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④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11.近代法国的政体变化

法兰西王国(843年——1792年8月)〔君主制(大革命前)——君主立宪制(1791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2年9月——1804年)、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年——1815年)、波旁王朝复辟(1815年——1830年)、七月王朝(1830年——1848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年——1852年)、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1940年)。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资产阶级代议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两者都是现代国家的管理形式,由选举产生,代表民意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是公民与国家间的政治纽带。

区别:具体表现为下图

项目\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资产阶级代议制

经济基础
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
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

行使权力主体
全体人民
资产阶级

原则
民主集中制
分权制衡

性质
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1)内容:①它为德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皇帝和首相真正掌握了国家的最高权力。②帝国元首是“德意志帝国皇帝”。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帅,军官均由皇帝任命。③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帝国议会由选举产生,对政府没有任何行政监督权。

(2)特点:德国的议会权力很小,帝国议会甚至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体现了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

由于德意志的分裂与统一问题决定着德意志的民主与专制力量的对比,决定着《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由于德国资本主义发展起步较晚,资产阶级软弱,而封建容克和军阀势力强大,同时德国的统一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鲁士王国通过王朝战争来实现统一的。从1864年到1870年,普鲁士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实现了统一。它结束了德意志长期的分裂状态,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铺平了道路;德国成为新兴的强国,改变了欧洲的国际格局。但统一后的德国继承了普鲁士的旧制度,特别是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后来逐渐成为欧洲最富有侵略性的国家。因此德意志帝国及其宪法含有较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特征。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为了巩固德国的统一和普鲁士的统治地位而制定的,它施行到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帝国的成立及宪法的颁布,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专制制度由此确立,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对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特别是日本帝国宪法有很大影响。



14.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和法国共和制的异同

项目
德国君主立宪制
法国共和制

国家元首
国王
总统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世袭
议会选举

国家元首的任期
终身制
任期制

国家元首有无实权



政府内阁首脑
首相
总理

政府内阁产生方式
皇帝任命
议会产生

国家的权力中心是谁
皇帝
议会

议会的权力
行使立法权

虽受总统的制约,但享有真正的、独立的权力
行使立法权

权力很小,甚至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

2009年2月7日星期六

民权初步

  民权初步,孙中山为了要实现民权主义,特别重视议事法则。是《建国方略》三书之一。1917年《民权初步》成书,原名《会议通则》,此书乃是专研罗伯氏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并参考美国女权运动者沙德(Harriette Lucy Shattuck,1850年—1937年)女士之《议事规则》(Women's Manual of Parlimentary Law)一书,是为「社会建设」。全文共五卷、二十章、一百五十八节。
  1953年5月,中华民国内政部以孙中山先生《民权初步》为蓝本,颁布「试行会议规范」,1965年7月,正式颁布现行的《会议规范》。又依据内政部的解释,会议规范既不是命令,也不是准则或规则,而仅是一种「规范」,人民团体需经由章则或决议始得作为该团体议事程序的法源之一。因此会议规范并不当然是议事之准则。许多机关皆有属于自己内部议事所用的准则,通常称为「规则」,例如中华民国立法院有《立法院议事规则》。
  《民权初步·序》
  中华民族,世界之至大者也,亦世界之至优者也。中华土地,世界之至广者也,亦世界之至富者也。然而以此至大至优之民族,据至广至富之土地,会此世运进化之时、人文发达之际,犹未能先我东邻而改造一富强之国家者,其故何也?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也。
  中国四万万之众,等于一盘散沙,此岂天生而然耶?实异族之专制有以致之也。在满清之世,集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是人民之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削夺净尽,至二百六十余年之久。种族不至灭绝亦云幸矣,岂复能期其人心固结、群力发扬耶!
  乃天不弃此优秀众大之民族。其始也,得欧风美雨之吹沐。其继也,得东邻维新之唤起。其终也,得革命风潮之震荡。遂一举而推覆异族之专制,光复祖宗之故业,又能循世界进化之潮流,而创立中华民国。无如国体初建,民权未张,是以野心家竟欲覆民政而复帝制,民国五年已变洪宪元年矣!所幸革命之元气未消,新旧两派皆争相反对帝制自为者,而民国乃得中兴。今后民国前途之安危若何,则全视民权之发达如何耳。
  何为民国?美国总统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谓民国也。何谓民权?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为纯粹之民国也。革命党之誓约曰:“恢复中华,创立民国。”盖欲以此世界至大至优之民族,而造一世界至进步、至庄严、至富强、至安乐之国家,而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者也。
  今民国之名已定矣。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而革命之功,亦以之而毕矣。此后顾名思义,循名课实,以完成革命志士之志,而造成一纯粹民国者,则国民之责也。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而实行其权者,则发端于选举代议士。倘能按部就班,以渐而进,由幼稚而强壮,民权发达,则纯粹之民国可指日而待也。
  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是中国之国民,今日实未能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然则何为而可?吾知野心家必曰:非帝政不可。曲学者必曰:非专制不可。不知国犹人也,人之初生,不能一日而举步,而国之初造,岂能一时而突飞?孩提之学步也,必有褓姆教之,今国民之学步,亦当如是。此《民权初步》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自西学之东来也,玄妙如宗教、哲学,奥衍如天、算、理、化,资治如政治、经济,实用如农、工、商、兵,博雅如历史、文艺,无不各有专书,而独于浅近需要之议学,则尚阙如,诚为吾国人群社会之一大缺憾也。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团体之力,常超吾人之上也。
  西国议学之书,不知其几千百家也,而其流行常见者,亦不下百数十种,然皆陈陈相因,大同小异。此书所取材者,不过数种,而尤以沙德氏之书为最多,以其显浅易明,便于初学,而适于吾国人也。此书条分缕析,应有尽有,已全括议学之妙用矣。自合议制度始于英国,而流布于欧美各国,以至于今,数百年来之经验习惯,可于此书一朝而得之矣。
  此书譬之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非浏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也。若以浏览诵读而治此书,则必味如嚼蜡,终无所得。若以习练演试而治此书,则将如噉蔗,渐入佳境。一旦贯通,则会议之妙用,可全然领略矣。
  凡欲负国民之责任者,不可不习此书。凡欲固结吾国之人心,纠合吾国之民力者,不可不熟习此书。而遍传之于国人,使成为一普通之常识。家族也、社会也、学堂也、农团也、工党也、商会也、公司也、国会也、省会也、县会也、国务会议也、军事会议也,皆当以此为法则。
  此书为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也。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权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语曰:“行远自迩,登高自卑。﹝意为“走至远处是从近处起,登至高处是从低处起。”﹞”吾国人既知民权为人类进化之极则,而民国为世界最高尚之国体,而定之以为制度矣,则行第一步之工夫,万不可忽略也。苟人人熟习此书,则人心自结,民力自固。如是,以我四万万众优秀文明之民族,而握有世界最良美之土地、最博大之富源,若一心一德,以图富强,吾决十年之后,必能驾欧美而上之也。四万万同胞,行哉勉之!
  民国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孙文序于上海
  《民权初步》目录
  序
  卷一 集会
  第一章 临时集会之组织法
  第二章 永久社会之成立法
  第三章 议事之秩序并额数
  第四章 会员之权利义务
  卷二 动议
  第五章 动议
  第六章 离奇之动议并地位之释义
  第七章 讨论
  第八章 停止讨论之动议
  第九章 表决
  第十章 表决之复议
  卷三 修正案
  第十一章 修正之性质与效力
  第十二章 修正案之力法
  第十三章 修正案之例外事件
  卷四 动议之顺序
  第十四章 附属动议之顺序
  第十五章 散会与搁置动议
  第十六章 延期动议
  第十七章 付委动议
  第十八章 委员及其报告
  卷五 权宜及秩序问题
  第十九章 权宜问题
  第二十章 秩序问题
  结论
  附录 章程并规则之模范
  议事表

谈论代议士“跳槽”

浅谈“夺取政权论”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7158

【竹林杏坛/饶兆斌专栏】自从3月8日大选过后,我国政坛无论表面还是暗里皆波涛汹涌。国阵无法保住一个超稳定(或超僵化)的政治格局,而巫统党内凝聚力已散,党内权力斗争加剧了政治局势的不稳定。至于人民联盟,目前的结构依然脆弱,而且在东马并没有很强的根基,挖角东马议员无法不让一些人觉得这是政治投机之举。



虽然有着执政五州的优势,但内里人民公正党不爽民主行动党、民主行动党又不爽回教党,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安华通过国阵议员跳槽的“夺取政权论”(以下简称“夺权论”)到底是祸是福?



这里姑且不论安华是否真的有足够的议员人数,站在立志推翻国阵、结束巫统霸权的立场,这种夺权手法是否可当?



反对观点



反对这种做法的主要论点有:



一、道德层面。通过“青蛙”夺取政权,显得民联对自己在正常选举渠道来胜选缺乏信心。表面上承若不会以金钱或其它利益来换取跳槽议员的忠心,但人民大都会相信暗地里有着政治交易。而且策反议员是国阵惯用的奸招,民联照搬用之,岂非显得本身和国阵半斤八两?再说,虽然缺乏一定的数据佐证,但一般上我国选民的投票行为是“投党不投人”,议员跳党,不是已经辜负了选民的委托吗?



二、民主巩固层面。这种先天不足的民主化,让人觉得民主儿戏,也使民主权威的合法性减弱。鼓励跳槽风的做法,事实上削弱了政党政治的健康发展,而政党政治的不稳定对民主巩固来说是一种长期而且破坏力大的隐忧。由于党的议员来去如风,党的实力也变得大起大落,最后造成党不成党,而不过是政治强人用以玩政治游戏的工具。尤其民联策反的对象主要是东马议员,这将会加剧了东马政党政治的病态发展,对民主巩固毫无益处。



三、政策层面。30名议员只能够组成一个非常“简单”的“简单多数”政府。可以预见的是朝野攻防战将会天天都在国会发生,而且大多围绕在一些意气用事的无聊议题上。在全球经济日渐严峻的情况下,这不会是给人民带来福祉。



在合法性不足的状况下,为了讨好选民,民联会与国阵竞争各种民粹化的政策,大多政策将不会是理性和为长远打算下推出。而且民联目前还无法走出一条让人有信心的合作模式,已经由民联执政的州属就发生了槟城民主行动党和吉打回教党的不和。一旦执政中央,如何去磨合成员党间的冲突?会不会导致成员党或议员出走?一旦因此而倒台会否破坏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两线制”?倒不如好好执政着五个州,让人民看民联执政中央的未来远景,也让民联有充足时间“摸着石头过河”,“摸”出一条让人有信心的合作模式。



四、政治稳定层面。脆弱的民联结构和国会多数,将使新的民联中央政府时时刻刻面临瓦解或倒台的危机。对民主乱像的失望,反而会令习惯了政治稳定的马来西亚人民怀念国阵的超稳定和超僵化政局,长远来说也是对两线制发展的破坏。



支持观点



支持“夺权论”的看法主要如下:



一、政治现实层面。有评论者指出,巫统/国阵固然受到重创,但其党国体制犹存,反啄能力仍然强大,一旦强人上台,巫统霸权可再延续多年。就如沙巴进步党主席所谓的“机会之窗”,这对有志推翻巫统的人来说,岂也不是一个不容错过的“机会之窗”?尤其巫统党内最有可能逼宫的人是纳吉,这更增加了尽速夺权的危机感。



如果纳吉(右图)上台,什么民主化、烈火莫熄、两线制、改朝换代等大志都不用谈了,大家一起balik Kamunding睡觉吧!

在民联的结构和机制还没有制度化和稳定前,民联的运作离不开安华的领导,但安华的政治生命有限,万一在下届大选前的漫漫几年间,安华有什么“冬瓜豆腐”,民联随时可能崩溃,到时用什么本钱夺权?就如“马上”能夺天下而不能“马上”治天下的道理一样,道德只能用以治天下而非夺天下。夺权还事事顾及道德,就如广东话所说:死得人多!



二、合乎程序层面。拉拢议员跳槽,确实合法性有缺,但却非不合法。在法律范围内合乎程序的改朝换代,有何不可?再说,跳槽议员未必都是利欲熏心。



议员跳槽在代议制民主虽不常见,但亦非完全违背代议制民主的运作。所谓代议制有两种模式:“授权”模式(delegate model)和“委托”模式(trustee model)。“授权”式的代议士只能依据选区选民的意向采取行动,而“委托”式的代议士是基于选民对他的能力的信任,因而以独立的判断为他的选民争取最大的福利。

对东马议员来说,他们之前认为没有选择,只有国阵政府能为他们的选区带来利益,但新的认知是民联开出的条件更优惠,更能使东马人民享有更多的福利和保障,他们因此转向民联,并没有辜负选民的委托。



三、政策层面。国阵时代通过的恶法烂策才是今天我国面临各种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源头,让他们干多几年也不会有多大的好转,阿都拉的改革议程雷声大雨点小,而且国阵体制的既得利益者盘纵错结,根本不可能有彻底的改革。与其让人民受苦多几年,不如现在就换人做做看,再烂也烂不过国阵。



四、政治稳定层面。纵观我国历史,真正对政治局势有主导力量的是巫统,而政治不稳定的时候大多是巫统内部权力斗争。目前除了国阵和民联的恶斗,巫统党内斗争又何不是政局不稳的源头之一?早早了结了巫统这怪物,也算是剪除了一个不稳定的因素。



这两个星期的政治局势演变的确让人眼花缭乱,安华的夺权计划一直是只听楼梯响,在沙巴进步党发难之后似乎有了眉目,但其时间的拿捏和部署未免太过仓促。提早发难,难道和阿都拉及纳吉的权力交接计划有关联?



沙巴进步党发难失败后,安华矛头指向纳吉,却引来纳吉奋力反击,而且手段不可谓不凌厉,“夺权论”者对纳吉的担忧并非无道理。不过,两人恶斗已使纳吉目前“周身屎”,夺权的紧迫感反而疏解了一些;不过,未免夜长梦多,“夺权论”者当然还是希望能早些完成政党轮替。换句话说,也就是不想承担失去“机会之窗”的风险。



然而,反对“夺权论”的理由,尤其是第二点到第四点,却是实实在在的问题,而目前民联的表现无法让人完全信服他们处理这些问题的能力,这就是“夺权论”的代价风险。

饶兆斌是美国东北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