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星期六

马来西亚华人的民族身份和地位

  马来西亚华人是属于非土著身份 (Non-Bumiputra),这也包括峇峇娘惹,印度族等等。马来族人及马来西亚土著是Bumiputra,也包括葡萄牙族,印尼族人等等,都有马来西亚土著特权(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款和马来人至上)。 马来西亚华人可以通过同化的方式获取土著特权,也即是 (Bumiputra) 身份,这必须要与马来族或马来西亚土著通婚,改变信仰伊斯兰教和把原有的姓名改为马来伊斯兰名字, 同化后的子孙就有马来西亚土著特权。根据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NEP),由于马来西亚有马来人至上(马来语:Ketuanan Melayu) 也既是种族主义信条,此信条的用意是要贬低非马来人的身份让他们无法享有马来西亚土著特权,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等级制度,此信条把马来西亚华人和其他非马来人的身份往下推成为‘第二等公民’。(注明:所谓的第二等公民,是因为非土著受到明显不公平的对待,故出现的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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