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1日星期六

老子民生思想探析

国以民为上,民以生为先——老子民生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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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8-07-29 15:06:00 ] 作者:魏国栋 编辑:凌月仙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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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把“俭”视为国家之“深根固柢”。他认为,如果执政者注重节俭,就不会搜刮榨取、残民自肥,国家则会长治久安。他以盛水器注水与刀剑捶打为喻,提醒执政者不要贪求财货。他说:“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他还告诫执政者不要误入歧途,追求奢华。他说:“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可是有些执政者却“大道甚夷,而民好径。”他们“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居住的“朝甚除”,拥有的“财货有余”。与他们相比,百姓却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田甚芜”,“仓甚虚”。对于这样“非道”的执政者,老子痛斥为“盗竽”,即强盗头子。在老子眼中,英明的执政者要“去奢”,“多言数穷,不若守中。”

三、慎刑薄赋

纵观我国古代,每逢明君治国之时,执政者一般都会施行慎刑薄赋的政策。比如:西汉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而今,我国对农业税的最终免除,最高法院对死刑审核权的收回等等政策,更将慎刑薄赋的思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老子推崇“无为而治”,他反对执政者任意刑罚,横征暴敛,对百姓施以苛政。他说:“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执政者应体察民情民意,施行慎刑薄赋的政策,以自然和谐之道来治理百姓。

老子憎恨执政者随意设置严刑峻法,越职杀人。老子认为,生杀予夺之权是由“天”掌握的,而“天”则从“法道”的角度出发,会委托“有司者”专职其事,其他任何人不得擅用。可见,老子并不反对刑罚,只是痛恨执政者违背“天道”,任意实施刑罚。针对与此,老子郑重指出,执政者同百姓一样,在“道”的面前地位是平等的。“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此,作为执政者不能滥用私权,对百姓任意处置,“执而杀之”。如果这样将会激起民怨,民生怨心,就会耿耿于怀,“和大怨,必有馀怨”。那么执政者最终会削弱自己的统治基础。正如老子所言:“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老子极力抨击执政者不顾百姓困苦,对百姓施以各种苛捐杂税,超过百姓生存的底线。他认为,国家正常运转,需要百姓负担一定的费用,这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执政者不能为了“求生之厚”,过分地向百姓索取,造成百姓生活饥馑。“民之饥者,以其上食税之多也,是以饥”。“民之饥”就会引发百姓的反抗,出现“民之轻死”、“民之难治”的局面,整个社会就会紊乱失控。在此,老子提到,百姓起来抗争当局,并不是他们自愿的,而是由执政者过分的刑罚苛税所导致的。特别是当执政者将百姓逼到“不畏威”、“不畏死”的时候,“则大威至矣”,那就会危及到国家社稷的生死存亡。为避免出现这种结果,执政者对于百姓就要“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采取“不自见”、“不自爱”的优良作风。

四、以正治国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准则,也是人类不懈的价值追求。目前,公正也是解决我国当下纷繁民生问题的一把关键性钥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任务,不仅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且必须要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温家宝总理对此强调指出: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价值。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讲正义。

老子提倡公平正义,倡导“以正治国”,渴望建立一个秩序良好的“道治”社会。正如他所描绘的,“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而达致此理想的和谐的社会,公正则是其首要的价值支撑。

老子认为,公平正义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加以理解。其一,从个人层次。其二,从社会层次。

从个人的层面来讲,公正是一种存在于头脑中的价值观念,也是个人追求的一种高深的思想境界。老子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在老子看来,个人在认知的道路上,首先要“知常”。“知常”即为懂得常道,而常道即自然的法则。个人懂得了自然规律,就会宽容待人的,宽容待人就会公正无私,公正无私就能考虑周全,考虑周全才最终符合自然的和谐之“天道”。“知”、“容”、“公”、“全”、“天”、“道”是人认识世界不同的思想阶段,而“公”则在其中,它是达到“道”的必然环节。当公正观念外化为行动的时候,老子进一步解释道:“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也就是说,个人要想做到公正办事,态度不要凌人,方式不要生硬,行为不要伤人。

从社会的层面理解,公正是社会的理性表现。当个人具备公正的思想观念,那么由个人按照各种关系集合的社会就会表现出公平正义。老子指出:“天道”就是奉行公正的。他说:“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在这里,老子把“天道”比作安装弓弦,如果想把弓调好,就应该把装高的弦弄低,把装低的弦提高,把多余的弦去掉,把不足的弦补上。“天道”既然是公正的,那么作为“天道”的生化物—社会,自然应体现公正。

老子的公正观,存在于他所希望的和谐的“道治”社会。现实社会却往往不尽其然,存在着诸多不公正的现象。老子认为,这些不公正的现象是违背“天道”的,必须加以消除。比如,在贫富分配上就明显存在着不公正,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富者愈富,贫者益贫。老子慨叹道:“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这种不公正现象的存在,将会严重地阻碍社会的正常运行。为了遏制这种不公正,老子指出,社会必须要进行适度的宏观调控,来“损有馀而补不足”。只有“以正治国”,社会才会安定,国家才能富强。

由上分析,可见老子的民生思想构成了完整的逻辑体系。其起点为尚民为先,合理内核为崇俭抑奢、慎刑薄赋,其终点为以正治国,贯穿于其中的主线是“道治”。在这个思想体系中,“道治”是灵魂,尚民为先是根本,崇俭抑奢、慎刑薄赋是表现,以正治国是目标。它们之间紧密相连,层层相接。另外,我们也发现,老子的民生思想带有浓重的现实色彩,对现实充满了关怀,精确掌握老子的民生思想对目前解决民生问题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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