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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成中英:道德自我与民主自由:人权的哲学基础
来源:(摘自《东岳论丛》2000年第6期)
转自中国学术城
一、现代人权论的哲学基础
人权是人类现代文明的重要价值,它是个人自由、法律制度与民主政治的道德基础,同时也是对公共理性和立法的要求。但什么是现代人权的哲学基础呢?我认为,此一哲学基础乃是儒家哲学的人性伦理或德性伦理。
儒家的古典人性论是如何转化及展现为现代人权沦,亦即如何由儒家的德性伦理转化成普退化的人权伦理的呢?这种转化经历了八个步骤。
(1)道德(是非善恶)意识之呈现。人有自然的道德意识,即人有自然的是非、善恶的意识选择,这种选择包含着人发展的能力,主导人的行为。人的这一道德意识代表一种权力,无论是在中文还是在英文中,我们所说的德都有权力的含义,但这种权力的中心意义是追求善、明辨是非的能力。
(2)道德自我之根源的认识:建立道德行为规范。道德自我是要自我认识的,这种认识是基于对人性中道德自觉的本质的掌握。人的本质的根源是人之区别于动物而之所以成为人的理由。在此前提之下,建立人的道德规范、建立行为的标准才成为可能。
(3)保持、完善此道德自我并力行实践,使德权合一。掌握了人的道德自觉的根源形成了一种动力,这种动力不断完善人的行为能力,力图在入与人之间建立一种关系,使自我扩大,成为一个更大的、更有影响的存在。也就是说,道德自我不是封闭的存在,而意味着开放的、不断展开的需求。这种需求以宇宙整体为对象,是逐渐发展的伦理建设过程。从自我的认识,到社会的实践,再到对整个世界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4)为社群、社会示范与立法,促进建立共同规范。掌握了人之为人的行为规则,主体就能够具有为大家所公认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这种公正性、规范性可以使人们从自己的行为中显示自己的价值,产生示范作用,由示范形成一种理性,即对客观道理的认识,这就是理性认知。掌握理性认知的目标是使理成为一种规范,而理的本质是自我认知和自我规范。所以人的行为规范的建立到价值立法再到共同的理性立法是一个很重要的步骤。这一立法是一种理性的认知,是对仁的中心意义的掌握,也就是建立道义标准和行为的准则。
(5)由自立、自达建立价值理性。在普遍性的道德立法之下,人人都能自觉遵循普遍的道德规范,从而自觉、自立、自达地要求自己通过示范,通过教育,通过人际关系来建立价值理性。它是更深入的对人性和理性的认知,也是对价值的发展。所以,这是一个使人人都能够自觉,人人都能够自我规范,都能够自我立法的过程。
(6)扩大理性共识,化仁爱为正义,因民本而尊重人民主权,进而认识与保护个人的主权,即是认识和保护人权。扩大这种人的自觉产生一种人人共同的意识,进而产生社会共识。在这种共识之下,民本和民主会同时发生。因为,以民为本的最高境界包含着认识人的意志、人的价值与人的主权。因此,能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也就能以人为主、以民为主。
(7)实现理性立法基础上的个人自由、社会正义与政治民主。从这个意义上讲,仁转化为义、利,转化为社会立法,它不单纯是仁爱道德,而成为一种权利道德。也就是说人可以彼此相互尊重、相互交往,而形成一种共识或共同的意志,从而建立社会规范,建立社会立法。社会立法确立,共同理性形成,人的政治自由和社会的民主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8)不断回归人性,力求发挥人性与理性。要完善人的自由、完善社会和政治的民主.必须不断回归人性,完善道德是非价值的判断,以充分实现人的权力意识。人到底是什么,人需要什么,人能够做什么,只有当人不断地进行这样的反思和自我批判,才能进一步地发展完善社会正义和政治民主。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要不断地回归人性伦理。也就是说,不断完善的人权伦理必须以人性伦理、人性论的不断回归和发展作为它的发展方向与动力泉源,才能真正实现人的价值。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如何从一个道德自我出发发现、发生和建立社会伦理,再由社会伦理的建立进而建立社会民主政治是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因此,以土所论可总结为两个方面:第一,转化道德人性为人权的充分自觉。第二,转化社会正义为政治民主。其中的关键是建立合乎理性的社会立法,对个人、社会来说,这种立法都极为重要。换言之,只有在合乎理性的立法基础之上,人的尊严、人的公共意志才能充分地表达出来。但是,合乎理性的立法必须以人性的回归和道德理性的完善为前提。只有如此,它才能更符合人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我们今天探讨这一问题,必须认识到伦理、法制、民主、正义和人权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相互影响的关系。
二、重新认识现代西方人权、民主思想之根源与发展
人权、民主这些概念首先是由西方人提出来的,这没有什么疑义。但是,现代西方人权论是在东方哲学,特别是在儒家哲学思想的影响下产生的,即西方人权思想的根源是中国的儒家哲学思想。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我对此略作阐述。早在17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西方来到中国的耶稣教士把中国的儒家经典包括《易经》等摘要翻译为拉丁文,传播到西方,这对一批西方的启蒙思想家产生了影响。例如,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接受了中国儒家的政治哲学、人性哲学和伦理哲学,他的普遍语言论、单子论及二进位理论,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中国古典儒家学说的启示和支持,因为他和当时在中国的耶稣教士经常通信。耶稣教士把中国儒家经典介绍给西方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1687年,在意大利出版了《中国哲学家孔子》一书,该书首次简要地将《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翻译成拉丁文。此书出版后两年,英国哲学家洛克发表《公民政府两论》(1689)等两篇论文,其中一些概念和观点就来自于儒家思想,可以说是明显地受到儒家哲学思想的影响。此前,洛克曾逃亡法国与意大利,并跟当地学者多有来往和交流。在他之后,受中国儒家哲学思想影响的欧洲学者不胜枚举,如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狄德罗等,他们大多论述到人权、人性问题,形成了一股很大的潮流,这些思想最后汇合到康德哲学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成为西方理性主义人权论的基础。
我注意到在洛克《公民政府两论》中提到的一个重要论点是在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中,政府有责任保护人民的利益,因为人民有他自然的功能、自然的权力,这种功能就是他的权利。因此,说到人民、公民的功能、指的就是他们的能力和权利。政府保护人民的权利,是构成政府合法性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保护人民的权利就是保护人民的财产、生命等,这一观点为后来的美国宪法所采纳。美国的民主、人权思想的来源是什么?毫无疑问,其中部分思想来自于洛克,洛克的思想影响到后来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们和康德。洛克思想的双重影响是欧洲现代人权思想理论的起源。而研究洛克思想形成的根源,又不能不追溯到中国儒家的哲学思想。所以,我认为,西方人权思想是在中国儒家哲学思想的启示、影响下产生的。类似的佐证还有一些,如英国哲学家休谟在《人性论》中所说的“人性”即“仁爱”也是受到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他比洛克晚近百年,在法国做了多年的外交官。可见,英国启蒙思想家受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影响,而法国启蒙思想家们常常提到孔子,尽管英国启蒙思想家不提孔子。不去追溯自己思想的本源。
综合众多历史资料证明,西方现代人权思想的根源可追溯到洛克,洛克人权思想又影响到美国的人权思想,并被写进了宪法.那么,探讨洛克人权思想的形成与中国儒家哲学思想的关系就显得很有意义了。事实上,从洛克的思想看,其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是可以肯定的:如《公民政府两论》论述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完全是儒家的观点。洛克论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可概括为政府应保护人民,人民有自然的能力、自然的权力,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信任的关系,政府要取信于民。政府如违背侵害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去抗拒,甚至取代之,这完全是孟子的思想。从这个角度看,至少洛克《公民政府两论》中所表述的基本思想,基本是儒家思想。他反对神权,主权人权,主张人的价值、人的发展价值等。所以他的人权概念,是人的发展概念,是人在社会中自然发展的概念,是以民本为基础的思想。由此可见,西方17—18世纪的人权思想是建立在儒家人性论基础上的 论述西方人权思想的起源,离不开儒家人性论、德性论这个起点。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自占就有人权思想,它蕴含在儒家的人性论之中。当然,近现代西方人权理论对中国当代社会的影响,我们也不能不予以充分的关注和重视。
三、重新认识儒家德性伦理之发展动力与人性社会思想
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影响很大,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我认为我们要重新认识儒家学说,重新认识儒家德性伦理,也就是我们要在认识到儒家学说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同时,更应注意到儒学是一体系完整的学说,这一学说包含对人的概念、对人的发展潜力的认识,对人的生活、人的社会、人的未来的价值的认识等等 所以,我们应回归到儒家原典思考人的自觉。另一方面,我们应整体性地认识儒家,要认识到儒家动态、开放的性格。儒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而是一个整体的、开放的、实践人的价值的认识相自我反思。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孔子看成是这一认识相自我反思的起点,在他的基础上加以发展。但如何以孔子为基础,结合后来儒家的思想来彰显儒家的一些重要价值,使它成为一个整体,这是我们构建儒家人性伦理的需要。而构建儒家的人性伦理对今大的我们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我们面对全球化的浪潮,人类科技、教育、经济、政治等迅猛发展,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人性伦理,以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维护社会可持续平衡发展和扩充人的价值潜能及其可能性。构建新的人性伦理,就不能不重新审视儒家学说,重新整合儒家学说,以便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就古典儒家思想的整体性而言.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宋体现:
首先,孔子把儒家的人的自觉提升到较高的文化层面。他强调人的自主性,强调人的意志性,强调人的道德的自主和自由。他说:“吾欲仁,斯仁到矣”,假如你要追求一个道德理想,你就可以尽自己的努力去追求。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人的行为自主与道德自由能够成为人的行为的基础,因为人的道德自主产生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也就是一种权利,它使人在自己的道德实践中完善自己。
其次,孔子强调人是平等的,他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强调人的类的平等性。在孔子看来,人的善性是共同的、只是后天环境的不同造成人的差异。所以他认为,人的本质存在内在的统一性,人应当努力维护这种内在统一性,也就是维护人的内在的平等性。孔子说,人人都可以成为圣贤,人人都可以成为君子,都可以“学以致其道”,都可以“志于道,居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人的这种平等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的尊严来自于他的自主、他的内在的平等性,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人性的推广。这里所说的人性和人性的推广就是“仁爱”,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由此再进行理性的思考,建立稳固的人的社会。我认为,孔子谈到“道”,这个“道”后来被朱子转化成“理”不是没有可能的。因为孔子的“道”具有普遍性和包涵性,它是一个大的道理,具有广大的客观性,它是在人的文化发展当中的人的价值,是人的理、社会的理。从这个意义上讲,从人的平等、人的自主,走向社会的法制、社会的道德性,都是非常有可能的。
最后,人的理想是什么?人的理想就是建立人能得到充分发展、完整发展的社会,这个社会就是大同社会。这一思想是可以从儒家思想中开出来的。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孟子》,尽管孟子首先明确地提出了人性论,但正是孟子把孔子的道德意识进一步扩大为对人性的认识。他认为人之成为人,是长期累积起来的一种自觉,他加以开发推演,从而成为道德的基础。二是《礼记》,这里面有丰富的资源,如《大学》讲大学之道,讲人要掌握自己(“明明德”),然后要“仁爱”、“亲民”(即民本),最后还要“止于至善”。我认为,“止于至善”这个观点可以由民本展开到人共同存在的自主性和善性,从而构成大同性会、大同理想的理性基础。这是对孔子学说的继承和发展。三是荀子,荀子的理性立法尤为重要。苟子认为,圣人是一个完整的人,由此出发,他思考了许多问题,如他就知识、语言进行了反思,掌握各种客观事物的经验基础和客观规律,然后进行分辨、梳理,形成一种规划,这就是他的“理”。他的“理”就是以理性为基础的法,用之于人际关系就是礼,用之于建立社会和谐秩序就是法。所以,用现代的法学观点看,荀子的“法”就是一种建构理性,就是一种建构性的、实证性的立法,也就是社会法制的基础。荀子由此实现了由道德意识向社会法制的转换。在这种社会法制上,人能够悠游其中,能够实现孔子的那一种道德的自主性。我们如果掌握古典儒家的这种传统,对我们认识研究现代人权思想、人性伦理会有很大帮助,这也是我之所以提出要重新认识儒家德性伦理和现代西方人权思想的原因。
四、当前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当代社会中,面对着诸多的道德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所产生的问题,儒家传统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现代社会问题并发挥其作用呢?今天,东西方之间的沟通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能沟通中西、结合中西,不但东方学习西方。而且西方也可以学习东方,才能建立起更好的世界社会秩序。当我们即将进入21世纪之际,面对众多的社会问题,如果重新认识、重新思考,使人类有一个更好的未来,这是大家的迫切希望。所以,我们如何以全球的眼光,来掌握儒家思想丰富的资源.同时面对当前人类的处境,建立一套具有人性伦理内涵的人权伦理,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现在我只提五点,来说明人类当前所面临的一些根本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1)整体伦理的观点:如何同时以人权与道德为内涵。
西方学术界认为西方社会已经发展到一个非常民主、非常重视个人权利的时代,认为可以抛弃过去所谈的德性、责任等,一切从功利、权利出发来考虑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在西方的伦理学里面,往往只谈权利问题、功利主义问题,而对人的德性、对社会责任等强调不够。当然,也有部分西方伦理学家主张我们要回到德性,要研究社会责任,可见,这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整个西方历史来看,西方历史开始是讲德性的。当然,它的德性,像亚里士多德所讲的德性,不一定刚好等同于儒家所说的德性,但它与儒家有互通的地方。到了康德,德性完全变成一种责任理性,他把德性中所包含的人情摆在一边,过分理想化了,这就成为一个问题。到了19世纪,由于工业革命导致社会利益的自觉,产生了功利主义。到20世纪,由于少数民族争取权益和频繁的战争,人更能够感觉到人的重要性。由此产生人权的观点,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但是,人权伦理应不应该放弃德性,功利主义应不应该放弃责任,这是应值得探讨的问题。我所提倡的是整体伦理,就是如何结合权力和责任、功利和德性这四种需要,使人类能更进一步地掌握人的整体,使人能够成为更整体的人,使人类社会更具整体性。儒家就人性论来谈人权,显然能进一步扩大人权伦理的内涵。今天,人权学说已发展到第三期。第一期人权是政治人权,第二期人权是经济人权,第三期人权可以称为文化人权、社会人权,也可以称为伦理人权。在第三期人权中,人作为人,他的整体价值是什么?在各方面力量的压迫下,人还能否维护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以实现人的整体价值?
(2)经济伦理:如何重利而不忘义,如何不因利而背义。
经济伦理以功利主义为主,特别是卢梭在他的《契约论》中提到:“只有在相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够谈民主与自由”。这一点说明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为只有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才能掌握人的物质基础。孟子也谈到人无恒产难有恒心,意即人不能丰衣足食,就无法去谈礼义。这里的矛盾就是当人们丰衣足食之后,就可能为富不仁,就可能见利忘义,因此,经济发展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重利而不忘义,不因利背义,能够在经济行为中掌握公平,掌握正义,这是最大的问题,这在第二期人权学说中非常重要。
(3)民主伦理:如何运用民主实现社会正义并开拓人权(有关民粹主义民主政治、目标平等和公开性问题)
民主寄寓于人权,有它的道德基础;民主是要实现社会正义的,民主不等于民粹,这是第一点。如何用民主来实现社会正义,用社会正义来规范民主的发展,是开拓丰富人权的内涵,使第一、第二、第三期人权成为整体人权所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当人类打破许多界限、边界,如国内、地区贸易走向世贸组织时,就涉及到一个国际平等和国际民主问题。我们注意到西方存在一种两项论(两面论),即国内民主,国外不民主。所以,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我们应该掌握国际民主和国际公平,在参与国际组织中要求民主。不能因为是强国就去强制弱国,所有国家都要参与民主,参与国际组织,以建立国际性的具有道德内涵的立法。
(4)教育伦理:认识人的整体性与社会的整体性。
教育伦理的重要意义在于认识人的整体性与社会的整体性。当代社会要发展,必须重视教育;人权的发展依赖于教育的发展,要教育人怎样做人,怎样修德而后治身。我们不但要尊重权利,也要尊重德性。在今天的美国,许多年青人都很讲权利,很懂得权利,有权必争,但不懂得德性,不懂得在道德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常常就因为权利造成许多纷争,造成很多诉讼,造成很多浪费甚至大的悲剧。我认为,如何通过教育使下一代认识到人的尊严是建立在德性基础之上的,而不应当仅仅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去争取人的尊严和权力,这是极为重要的,也是建立和谐的社会所必须的。任何社会如果只讲权利,不讲道德,权利变成没有道德基础的权力。这个社会就不可能是健康和谐的社会。
(5)科技伦理:人不因科技的发展而丧失人性、人权及人的尊严。
随着当代科技的飞跃发展,人权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当今的科技发展有了质的飞跃,人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可以控制别人而为人所不知,如为伦理学家所关注的基因生物学发展到今天,研究证明人有99.99%的基因是一样的,不管你是黄种人、黑种人还是白种人,大家都是平等的,差异的仅有0.01%,这让我们了解了人类的共同性。因此,如何维护人的独立性,不使人变成被控制的对象,是维护人权和人的尊严的重要问题。因为,基因生物学的发展,人的器官可以复制,人的生命可以改造,人甚至可以制造生命,这些都会造成对人的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危机,如何保护人继续成为自然发展的整体,这都是新人权理论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在人权基础上的法律、在人性基础上的人权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讨论人权,重点在发挥人的整体性,在尊重人,在寻回人的自尊,无疑,这个问题是人类进一步发展人权思想时的重要问题。
[作者系美国夏威夷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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