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
公民权利分为四类: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
公民权利指作为—个国家的公民所享有的公民资格和与公民资格相关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
公民权利是因为公民身份而取得的。在—个国家居住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能享有公民权利,但可以受到居住国法律一定程度的保护。
公民权利的种类涉及到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都由公民国籍所在国的政府为本国公民所承诺的特殊的责任,如在政治权利方面,只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才能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本国公民才能担任公职等。
在经济权方面,只有本国公民才能享有某些特殊性质的经济权利,如开采矿藏权、生产军工产品权等。
在文化利方面,如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等。
在社会权利方面,如休息权、最低物质生活保障权等。
—般来说,一个国家宪法和法律中所规定的政治权利必须由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享有,而其他权利,特别是经济权利,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也可以在遵守居住国法律规定前提下享有。
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国家对公民所承诺和维护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所认可的赋予公民个体可做或可不做的自由,包括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主体性
即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正因为享有相应的权利而成其为公民。在这一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不同于人权,主要在它以积极的政治权利(其中心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公民成为社会的政治主体。除此而外,其余各项是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的共同特征。
社会性
即公民权利乃至权利之为权利,是由社会所认可的,而不是个人的任意主张。权利是被明文写在宪法和法律中,并由国家权力强制性维护着。
形式性
即社会和国家只承诺公民个体有相应的可做和可不做的自由,但并不保证公民个体实际地能够做什么乃至于做成什么。
比如每个公民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国家维护这一权利只表现在纠正任何非法剥夺任何公民该权利的行为,而并不保证每个公民都能实际地接受高等教育。
http://baike.baidu.com/view/628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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