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种族划分的最早的科学性尝试发生于17世纪,那正值欧洲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最早出版的脱离罗马希腊传统的人类划分法是弗朗索瓦 ·贝尔尼埃(François Bernier)所著的 Nouvelle division de la terre par les différents espèces ou races qui l'habitent (《基于地球上居住的不同的物种或种族的新的地球划分法》),于1684年出版。
Bernier共区分4个种族:
欧洲人,包括南亚人,但不包括拉普族
远东人和美洲原住民
撒哈拉以南非洲人
拉普族
18世纪时,人类群体之间的区别成为科学研究的重点(Todorov 1993)。早期的学者注重于总结及描述“人类的自然类别”,这即是约翰·弗里德里希·布卢门巴赫(Johann Friedrich Blumenbach)于1775年出版的人类五分法的文章的标题。但随着19世纪时人类学的形成,欧美学者开始试图解释各个群体在行为上和文化上的不同特征(Stanton 1960)。他们开始测量颅骨的大小及形状,试图解释智力或者其他方面的不同特征(Lieberman 2001)。与达尔文于1859年出版《物种起源》同时,欧洲人对于不同种族到底起源相同,还是各自进化,或各自被上帝创造,展开了激烈的争论(Wolpoff and Caspari 1997)。
17世纪至19世纪期间,民间对于民族之间的区别的普遍认知,和科学家对于这些区别的解释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后来一名学者所说的“种族的意识形态”(Smedley 1999)。这种意识形态的基本要旨是:种族是远古的,自然的,一成不变的,各不相同的。虽然一些群体是多个群体的混合体,但是通过调查和研究,仍然可以辨别形成该混合群体的祖先民族。
19世纪时,有多位自然科学家在种族的问题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如乔治·屈维埃(Georges Cuvier)、詹姆斯·考维斯·普里查德(James Cowles Pritchard)、路易·阿加西(Louis Agassiz)、查尔斯·皮克林(Charles Pickering)、约翰·弗里德里希·布卢门巴赫(Johann Friedrich Blumenbach)。其中屈维埃将人类三分,普里查德七分,阿加西八分,皮克林十一分。布卢门巴赫的五分法则是19世纪时比较常见的:
高加索人种,即白色人种,主要分布在欧洲、西亚等地
蒙古人种,即黄色人种,主要分布在中亚、东亚等地
埃塞俄比亚人种,即黑色人种,主要分布在非洲、大洋洲等地
美洲人种,即红色人种,主要分布在美洲
马来人种,即棕色人种,主要分布在东南亚(注意:和20世纪时所说的棕色人种不同)
在布卢门巴赫之后的几十年里,研究人员渐渐将美洲、马来两个人种归并于蒙古人种,结果进入20世纪初剩下三个主要的人种:
尼格罗人种,即黑色人种
高加索人种,即白色人种
蒙古人种,即黄色人种
20世纪最常见的分法是由美国人类学家卡尔顿·S·昆(Carleton S. Coon)提出的:
刚果人种,即黑色人种
高加索人种,即白色人种
蒙古人种,即黄色人种
澳大利亚人种,即棕色人种
开普人种(居于非洲南部,因在特征上和传统的“黑色人种”有别,而分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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