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

“种族”概念的起源

由于人类的成员擅长识别其他成员外观,其内部群体关系又极其复杂,因此自史前时代以来,人类就可能对“种族”的概念有一定的认知和理解,但各个文化对于“种族”的理解又不尽相同。最早记载种族的文学作品,为古埃及的《地狱之书》,其中将人类分为“埃及人”、“亚洲人”、“利比亚人”和“努比亚人”四类,可看出这个分类融合了“种族”、“民族”、“国家”等概念。后来的中国、罗马等文化比较注重于氏族,对于以外观划分的“民族”的认知则较少(Dikötter 1992;Goldenberg 2003)。但希腊、罗马、中国等文化对外观不同的“种族”也有一定的认识,同时也导致其古代文献中(如中国的《山海经》)出现许多在遥远地方所存在的奇异种族的描写。同时也有一些罗马作家认为种族的特征是由居住环境决定的(Isaac 2004)。但在许多古代文明中,外表不同的人仍然可以通过采纳所在社会的文化标准而成为该社会完全的一员(Snowden 1983;Lewis 1990)。欧洲中世纪时期将古典时代的理论和《圣经》中的描写相结合,认为人类是挪亚三子闪、含以及雅弗的后代,其中闪族为亚洲人,含族为非洲人,雅弗族为欧洲人。

近现代对于种族的理解是欧洲地理大发现时代的产物(Smedley 1999)。欧洲人在探索世界的过程中,接触到了世界各地的许多民族,对于这些民族之间外表上的、行为上的、以及文化上的差异产生了许多猜想。同时由于非洲奴隶贸易使欧洲人的奴隶来源渐渐地由欧洲、中东转变成非洲,欧洲也因此产生了将人类分类的动力,以作为奴役并虐待非洲人的理由(Meltzer 1993)。

通过借鉴希腊罗马的文献以及当时欧洲内部的关系,例如英格兰人与爱尔兰人之间的不和(Takaki 1993),欧洲人开始将自己以及其他民族划分为外表、行为、能力皆有分别的群体,并把可以遗传的外表特征和内在的智力、行为、甚至道德水平互相联系(Banton 1977)。虽然其他文化也有相似的观点(Lewis 1990;Dikötter 1992),但是这种观点开始影响社会的构造,主要是在欧洲及其殖民地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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