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犁]
由人治到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但是法治不是对
人治的彻底否定,而是法治对人治的扬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重视法制,重视法律建设,并欲以
此推进中国文明进步,时至今日法治概念已基本是深入人心了。
人们愿意相信法律,愿意用明示天下的法律来约束,改进自己思
想,形为,不愿意受那言出法随的人治的制约。这是人性的觉醒
,这是人类尊严的昂起。谁不欢呼法治啊。它使我们知道如何行
,如何作为,如何追求权力,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美妙的法治
社会,激动过多少深受人治其害的中国人的心灵。为了法治。人
们愿意用最好,最美的言词来描述她,幻想她。
然而,世界上没有真正的革命,没有真正的突变。搞了几千
年的人治中国,不可能一夜之间实现法治。法治形其外,人治形
其内,还是我们这个时代,中国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我们的
法律界人士,还在不断地用着我们习惯性的人治思想来解释,运
用着现代的法律观念。法官说,我就是法,与官僚说,我就是法
有什么区别;法官随意解释着法律,与官僚们言出法随有什么本
质性的区别;如果官僚的帽子变成法官的法衣,而帽子下的和衣
服内的是一样的,帽子和衣服双有什么区别。法治不是简单地由
官僚变法官,“帽子”换“衣服”,就是一个深刻的变革,是一
个质变。
由人治进入法治,不是用几多条法律的制订来作为标准的,
更不是简单地衙门变法庭这种简单的空间变换。法治是一种精神
,是一种高扬人性的精神;是人类向真理致敬,不向权力魔杖致
敬的人格尊严的表现。我们必需了解与满足法治这种内在的要求
,以从根本上将人治社会进步到法治社会。
http://www.people.com.cn/item/wysy/2000/03/06/030601.html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