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和老子的思想,
黄老之学:
中国战国时的哲学、政治思想流派。尊传说中的黄帝和老子为创始人,故名。黄老之学始于战国盛于西汉,假托黄帝和老子的思想,实为道家和法家思想结合,并兼采阴阳、儒、墨等诸家观点而成。《史记·乐毅列传赞》称其代表人物有河上丈人 、安期生等 。黄老之学继承、改造了老子“道”的思想,认为“道”作为客观必然性,“虚同为一,恒一而止”,“人皆用之,莫见其形”。在社会政治领域,黄老之学强调“道生法”,主张“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认为君主应“无为而治”,“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上述主张在汉初产生了一定影响,出现了“文景之治”。东汉时黄老之学与谶纬迷信相结合,演变为自然长生之道,对原始道教的形成产生了一定影响。 一、反思与转型
社会的前进犹如一列惯性巨大、人们难以完全控御的列车,在它到达终点之前决不肯减速缓行,而一旦发现到达终点之后再去减速,巨大的惯性已然把列车拖出理想的目标很远很远。
汉初的政治家有一句名言:攻守之术不同。短短数语,包含了用鲜血和生命付出的深重代价。秦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古代社会转型的完成,伴随着社会转型期而出现的政治思潮多元化也将划上句号。但是,当时的多数思想家和政治家似乎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对“思想自由”意犹未尽,仍然运用着原来的思维模式,议论政治,品评人物。在思想与权力的交锋中,思想显得那样脆弱,一场规模不大的焚书坑儒,自由的思想就成了专横权力的刀下之鬼。思想的一统是迫切的政治任务,但用什么样的思想去“统”,人们的认识却不相同。秦代的政治家们不假思索地延用了过去的经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从逻辑上说,强权政治似乎能使自己的国家得以维持和久存,然而事实上却恰恰相反。作为中国中古社会开创者的秦朝仅仅存在了16年就亡家亡国,成了中国历史上最短命的王朝之一。历史和现实提出了一个令人困惑却又无法回避的难题:秦国以排山捣海、摧枯拉朽之势平灭了不可一世的山东六国,为什么统一之后“二世而亡”?痛定思痛,人们渐渐悟出了答案。早在汉高祖刘邦驰骋疆场的时候,秦王朝的遗臣陆贾就向刘邦称道儒家的《诗》、《尚书》。刘邦对儒家的一套不以为然,斥道:老子骑马用刀枪打天下,哪里用得着什么《诗》、《尚书》!在他的话语中仍然带有当年法家学说的余音:山东六国讲礼义结果愈战愈弱,秦行法术愈战愈强。陆贾的回答却使人耳目一新:骑马可以打天下,但骑马能治天下吗?自古以来,攻守之术不同。假如秦统一中国后改弦更张,行仁义道德之术,秦王朝会灭亡吗?还有你刘邦的天下吗?显然,刘邦与陆贾有着不同的心理背景和心理感受:刘邦得意于建汉业之功,陆贾痛思于秦亡之后。陆贾已经比刘邦先行了一步。
然而,从本质上说政治思路是政治问题,而不是思想问题;是政治选择思想,而不是思想选择政治。经秦末战乱之后,整个社会一片疮痍,民无盖藏,人无作业,天下苦秦。当时人民亟需休养生息,恢复生产。早在刘邦入关的时候就“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史记·高祖本纪》)我们今日虽不知秦法是如何的苛暴,但从“悉除去秦法”可知,刘邦这一做法顺应了民心,开黄老政治操作之先河。黄老政治的正式出笼是在曹参为相的时候。汉初曹参任齐国相,他延请长老儒生问以治国之道,诸儒以百数,言人人殊,曹参不知所从。无奈之下,他听说胶西有一位盖公治黄老之术,于是重金礼聘。盖公的策略很简单:政治贵清静而民自定。曹参照计施行,相齐九年,齐王国大治。萧何死后,曹参继为汉相,他将在齐国的治术推广到汉家天下,大获成功。当时的人们赞颂道:“萧何为法,斠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一。”(《史记·曹相国世家》)
黄老政治的思想基础是黄老思想,而黄老思想兴起于战国晚期。在诸子百家的争鸣当中,法家是当时政治思想的主流,各家各派莫不受其影响。在这种背景之下,道家当中分化出一派,其思想宗旨以道家思想为主干,吸收了法家思想,同时还吸收了其他各派的思想,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流派①。黄老思想兴起于齐国,并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师承关系。《史记·乐毅列传》记太史公曰:
“乐臣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乐瑕公,乐瑕公教乐臣公,乐臣公教盖公。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为曹相国师。”
黄老学说直接来源于河上丈人,而河上丈人和安期生是战国晚期著名的隐士,是道家隐士一类的人物。就其本来面目说,道家思想消极避世,而法家思想不仅入世而且激进,二者水火不能相容。道家中的一派在涉入政治的过程中,逐渐吸收了其他学派的某些思想,黄老思想渐次形成。同样,儒家和法家为了解决本体论问题,则不断地吸收道家的自然哲学,而不取其无为之术。因而,就政治大思路而言,是道家和儒家向法家靠拢,黄老思想是道家向法家靠拢,是道、法两家思想合流的产物②。从力学的原理看,两个完全相反的力相互作用,会彼此削弱,造成一种新的平衡。黄老思想正是这样。
从黄老政治的实际情况看,它是对秦王朝极端暴力政治路线的纠正,黄老之术本身是较为温和的法家路线。因此,黄老政治反映在政治操作中是有为,是法家路线,而决不是消极无为③。黄老政治思想是法家政治思想与道家政治思想之间相互融合造成的新的思想平衡,是由秦王朝的法家路线向西汉中期以后儒家政治思想路线的过渡。
然而,法家学说也好,黄老学说也好,都不能很好地解决思想上的一统问题。因为事实已经证明,法家胜任于攻取,却不堪于文治。黄老学说同样如此。汉景帝时发生的一场政争颇具典型意义。一日,朝廷上又发生了舌战。黄老学者黄生断言:商汤王和周武王不是受命之君,他们用武力夺得天下是谋逆不道。治齐《诗》的儒者辕固生立即予以驳斥:不对,夏桀与商纣暴虐无道,人心叛离,商汤周武诛桀纣乃众心所归,商周之兴是民意的抉择!黄生反唇相讥:冠虽弊,一定要戴在头上;鞋虽新,却要踩在脚下,这叫上下有别!桀纣虽失道然不失为君;汤武虽圣贤却不变为臣。臣诛君,犹鞋加于头,这如何能行!儒者辕固生被逼无路,道出了潜台词:照你黄生所说,高祖诛暴秦建汉朝即天子位,岂不成了乱臣贼子了吗?言辩至此,不容再论,景帝急忙阻断,方算罢了。如果再辩下去,黄生也照样可质问:妄言革命,乱臣贼子假冒天命人心,这汉家天下又如何能够长治久安?这表明,他们还没有从革命和改朝换代的思路中摆脱出来,认识的转向还需要时间。
在黄老政治和黄老学说的环境下,儒家学说逐渐成长起来。前面我们曾经提到,当刘邦还在鏖战疆场的时候,儒者陆贾就向他提出了文治的主张。刘邦似乎觉得陆贾所说不无道理,于是让陆贾总结历史经验,“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于是陆贾作书十二篇献上,高祖称善,号其书曰《新语》。陆贾认为,政治的对象是人,对人的治理离不开仁义道德,能实行仁义道德的人是圣人,历史上的尧、舜、禹就是这样的圣人。“尧以仁义为巢……故高而益安,动而益固。”因而他们“德配天地,光被四表,功垂于无穷”(《新语·辅政》)。相反,“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以赵高、李斯为权,故有倾仆跌伤之祸”。“秦始皇帝设为车裂之诛以敛奸邪,筑长城于戎境以备胡越,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将帅横行以服外国。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治法于内。事愈烦天下愈乱,法愈滋而奸愈炽,兵马益设而敌人愈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新语·无为》)。陆贾认为,政治固然离不开法律,但法律并非万能,它只能成为道德政教的辅助手段。陆贾宣扬“王道”,这“王道”就是“有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道,长幼之序”(《新语·道基》)。作为汉代儒家思想的先导,陆贾还宣扬天人感应。他声称“恶政生【于】恶气,恶气生【于】灾异。蝮虫之类,随气而生;虹蜺之属,因政而见。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度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虫灾生于地”(《新语·明诫》)。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在于他们“因天变而正其失,理其端而正其本”(《新语·思务》)。在这里,我们已然可以看到此后董仲舒学说的影子。
继陆贾之后的是贾谊。在著名的《过秦论》中,贾谊进一步总结了秦亡的教训。他对秦王朝的历史作了深刻的反省,指出秦统一中国是一个历史转折点,统一前政治的首要任务是“攻”,而统一后的首要任务是“守”。战国时代各国纷争,奋力相搏,强者生存,弱者败亡。而统一之后,人们渴望安定,需要休养生息。秦一味地采取法家的激进路线,不懂得“攻守之势异也”,难免迅速败亡。他说:“鄙谚曰:‘前事之不忘,后之师也。’是以君子为国,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之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因时,故旷日长久而社稷安矣。”这是在为汉王朝的统治出谋划策。贾谊又对文帝时的黄老政治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指出,随着西汉政治的稳定和发展,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诸侯坐大,土地兼并,等级不严。在这种形势下,人们却侈谈什么“无为”,坐视社会陷入新的危机之中。他大声疾呼:“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偷安者也。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新书·数宁》)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先见之明。有鉴于此,贾谊提出了一系列正名号、严等级、尊天子、行仁义的政治措施。
经过西汉前期七十多年的休养生息和经济建设,国家的经济实力得到恢复并空前强大起来。政治上,在平定了吴楚七国的动乱后,诸侯王的力量进一步削弱,封建国家得以巩固。然而在思想上,当时却是“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汉书·董仲舒传》),这势必影响政治的长治久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年少志高的汉武帝刘彻向“贤良文学”之士发布了“策问”。汉武帝问道:传说中的五帝三王时期,天下太平,百姓康乐。然而圣王殁后,大道衰微,世道绝落。五百年来,虽有无数志士仁人欲法先王之道,救世于危乱之中,然终不能得。这社会到底还有无出路,如何是好?万端感慨,化作如下疑问:
“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寿,或仁或鄙,习闻其号,未烛厥理。伊欲风流而令行,刑轻而奸改,百姓和乐,政事宣昭。何修何饬而膏露降,百谷登,德润四海,泽臻草木,三光全,寒暑平,受天之祜,享鬼神之灵,德泽洋溢,施乎方外,延及群生?”(《汉书·董仲舒传》)
问题重重,但汉武帝并不让儒生们就事论事,而是要找出一个根本性的答案,而且要言简意赅,即所谓“大道之要,至论之极”。在元光五年(前130)的策问中,这重重疑虑简作五问:
“天人之道,何所本始?”
“吉凶之效,安所期焉?”
“禹汤水旱,厥咎何由?”
“仁义礼智四者之宜,当安设施?”
“属统垂业,物鬼变化,天命之符,废兴何如?”(《汉书·公孙弘传》)
至此,汉武帝策问的主题已经昭然于世:国家政治是由什么主宰的?这个最高的主宰与政治的盛衰是什么关系?这是命题策问,对应答的要求很明确:要论证这个最高意志的存在,而决不是否定它。当时前去对策的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董仲舒、公孙弘不过是其中之二而已。
思想的一统是政治要求和政治选择。不是李斯造成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也不是董仲舒造成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恰恰相反,是特定的政治文化造就了李斯和董仲舒,是秦始皇和汉武帝利用了李斯和董仲舒。儒术之兴是社会的需要,反映了一种文化倾向和政治倾向。它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政治的合理性到底在哪里?国家的存在到底有什么依据?
二、天:至高无上的国家信仰
选择什么样的对象作为思想中的主宰,这是摆在当时政治家和思想家面前的迫切任务。就西汉中期的思想倾向而言,人们选择的是“天”,董仲舒的“天”学说是这一倾向的杰出代表。
“天”作为政治的信仰对象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前文已述,西周春秋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天”信仰,“天”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神灵,而是对神灵世界的泛称,是一个混沌而模糊的宗教概念。这种情形保留到儒家的经典之中,而这些儒家的经典又进一步影响了汉代儒生的思想和政治实践。但问题是,经过战国时期无神论思潮的洗礼和荡涤之后,“天”已经变成了一个泛指自然界的概念,如同荀况所说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那样,它又怎能成为汉代至高无上的具有绝对威权的神灵呢?董仲舒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首先,董仲舒把“天”塑造为整个宇宙间至高无上的神灵,是神上之神,是神灵世界的主宰。他说:
“天者,百神之大君也。”(《春秋繁露·郊祭》)
“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春秋繁露·郊义》)
所谓“百神”,不但包括各种自然神灵,如山神、水神,也包括社会神灵,如祖先神。
其次,在董仲舒的政治神学中,“天”与宇宙万物(包括人类)有血缘伦理关系,它是宇宙万物的母体和缔造者。董仲舒说:
“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春秋繁露·顺命》)
“天地者,万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春秋繁露·观德》)
“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既然人类与“天”有这样的血缘伦理,人类与“天”之间自然也应该有相应的尊卑关系,一种基于当时特定社会文化背景的政治宗教伦理,如君臣、父子关系。董仲舒说:
“为人子而不事父者,天下莫能以为可;今为天之子而不事天,何以异是?”(《春秋繁露·郊祀》)
儿子应该孝敬父亲,作为“天”之子的皇帝也应该礼敬上天,这是天经地义的。人是“天”造生出来的,“天”是人类的始祖,人身上不可避免地具有“天”的基因,这被董氏称之为“人副天数”。他说:
“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人作为“天”的副本,不仅在形体上具有“天”的属性,而且在品性上也与“天”相通。董氏认为,人身体的结构和骨骼的数量都是上天精意的安排,是天意的体现:
“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天以终岁之数(366日)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藏(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一方面董氏讲“天”是宇宙的创造神和主宰,有意志品性,但当他具体讲述“天”的特征时,说的却是每年的天数、月数、五行、四时,“天”又变得那样含糊和抽象。这是中国古代“天”信仰的一个重要特点,由于这一特点,导致了中国古代国家信仰的抽象性、不明确性和模糊性,它既可以被一些人理解为一种政治神学,也可以被一些人理解为一种政治哲学。董氏又进一步发挥说:
“人之身首★员,象天容也;发,象星辰也;耳目戾戾,象日月也;鼻口呼吸,象风气也;胸中达知,象神明也;腹胞实虚,象百物也。百物者最近地,故要(腰)以下地也。天地之象,以要为带(分界)。颈以上者精神尊严,明天类之状也;颈而下者,丰厚卑辱,土壤之比也。足布而方,地形之象也。”
把人的头发比作星辰,耳目比日月,呼吸比风气,智能比神明,如此等等,其荒唐程度令人喷饭。然而,此番言语出自一代名儒董仲舒之口,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三思:当时大儒的思想如此,一般民众的思想又该如何?是董仲舒一个人的大脑出了毛病,还是当时社会政治思潮如此?
第三,董仲舒还以物质世界的同类相应相动现象为依据,试图证明绝对主宰——“天”的存在。他首先举例说明“同类相应”的现象说:
“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湿;均薪施火,去湿就燥。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则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应而起也。如马鸣则马应之,牛鸣则牛应之。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物固以类相召也。”(《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他还进一步从阴阳、气的方面说明“物类相召”:
“天将阴雨,人之病故为之先动,是阴相应而起也。天将欲阴雨,又使人欲睡卧者,阴气也。有忧亦使人卧者,是阴相求也;有喜者,使人不欲卧者,是阳相索也。”(《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东风而酒湛溢,病者至夜而疾益甚,鸡至几明皆鸣。”(《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应该说,上述自然现象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并无神秘之处,前引文中也说“非有神,其数然也”。这似乎显示出董氏有非神主义的一面。但当他探讨物质世界背后的“数”时,却得出了全然相反的结论,走向了神学主义。他就前面举出的例子作反证说:
“琴瑟报弹其宫,他宫自鸣而应之,此物之以类动者也。其动以声而无形,人不见其动之形,则谓之自鸣也。又相动无形,则谓之自然。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矣。物固有实使之,其使之无形。”(《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这个无形的隐藏在事物背后的使之然者,就是“天”。至此,我们最终发现了董仲舒天人感应学说的真正目的。在以往的研究中,学界注意到董仲舒学说的最大特点是天人感应论,这似乎触及到了问题的本质,但似乎又没有把问题点破,因为董氏学说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阐述天人感应现象,而是为了证明至高无上的宇宙主宰的存在。抓住了这一点,才抓住了董仲舒政治神学的根本。
经过董仲舒的一番艰苦努力,以“天”为最高主宰的政治信仰体系在西汉中期基本创立,成为汉唐国家宗教的基本信条。但是我们也看到,“天”作为一个终极信仰对象,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从而为其他宗教渗透到政治中留下了空隙。受西周以来的“天”观念的影响,董仲舒所崇立的“天”既无法成为一个彻底的人格神,也无法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政治理念,而是游移于这二者之间,成为一个难以捉摸的混沌体。董仲舒花费了很大精力论证“天”有意志和喜怒哀乐,但“天”又没有任何形象;而在某些场合,他却高谈“天地”、“天高”,让人们直观感觉到的却是作为物质空间的天。比如他说:
“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现)其光,序列星而近至精,考阴阳而降霜露。”(《春秋繁露·天地之行》)
从这些叙述中,我们无法得出“天”的神圣形象。“天”的这一混沌性特点,使人们把握起来颇为困难,甚至导致了学术上的意见纷歧。比如,有学者认为董仲舒所说的“天”是“泰一”神的“别称”①,这与汉代郑玄把西周的“天”作为上帝的别称是类似的。
三、天与阴阳五行
为了建立以“天”为主宰的政治神学体系,董仲舒还克服并化解了战国以来以“阴阳五行”和“气”为核心范畴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并将这些范畴纳入其神学体系之中,从而为“天”信仰的重建清理了道路。
在中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体系中,阴阳指宇宙世界的运动方式和动力,阴与阳的交互作用促使物质世界生生不已,变化万端。然而,在董仲舒的政治神学中,阴阳变成了“天”的意志的体现,是一种有目的驱动性的力量。他说:
“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后生。”(《春秋繁露·顺命》)
“天之道,出阳为暖以生之,出阴为清以成之。”(《春秋繁露·暖燠孰多》)
董氏把阴阳说成是天之“道”,用意并不在于解释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更重要的目的是论证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其中最主要的是德与刑。他提出,阳与德同质,阴与刑同类,阳德居主导地位,阴刑居次辅地位,这是“天之志”。他说:
“天之志,常置阴空处,稍取之以为助。故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
“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春秋繁露·基义》)
更有甚者,董仲舒还把阴阳与人的社会政治身份比附起来,认为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从而实现了他把社会中的人群划分为不同政治等级的目的。他鼓吹男尊女卑:
“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相为阳。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在下者皆为其上阴。”(《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进一步扩而展之,而有“三纲”之教:
“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春秋繁露·基义》)
诚然,社会分为许多等级,人是等级化的动物。但董仲舒用阴阳把社会分裂为相互对立的阶层,从而为人对人的奴役与压迫鸣锣开道,将封建等级论证成天经地义的,其政治目的是为了固化当时的社会秩序,为政治稳定服务。
五行是关于物质世界构成要素及其相互转化的学说。同处理阴阳学说的方法一样,董氏将五行纳入了他的政治神学体系当中,五行成了“天”的品质的一部分。他说:
“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春秋繁露·五行对》)
原本是自然存在物的五种物质,现在悄然落到了“天”的麾下,自然也要被赋予“天”的品性了。原来的五行相生相克,被强拉硬扯地与人伦关系牵扯到一起,并名之为“天之道”:
“天有五行……木受水而火受木,土受火,金受土,水受金也。诸授之者,皆其父也;受之者,皆其子也。常因其父以使其子,天之道也……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不仅如此,董仲舒还把五行与四方、四季联系起来,构建了一个反映上天意志的理论框架(如下图所示):
寒
冬
北
水
杀 秋 西 金 土 木 东 春 生
火
南
夏
暑
在这个理论框架中,“五行”与四方、四季相配,不可避免地发生“五”与“四”之间的不协调和矛盾。为了使五行与四方相匹配,董仲舒把“土”置于中间的位置。他解释说:“土居中央,为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其德茂美,不可名以一时之事。故五行而四时者,土兼之也。”(《春秋繁露·五行之义》)与此同时,董仲舒还把五行与五官、五常、五政联系起来,可示之如下:
木:司农 仁 进经术之士,道之义帝王之路
火:司马 智 进贤圣之士,上知天文
土:司营 信 卑身贱体,夙兴夜寐,称述往古,以厉主意
金:司徒 义 臣死君而众人死父,亲有尊卑,位有上下
水:司寇 礼 君臣有位,长幼有序,朝廷有爵
将这些内容纳入到前面的框架中去,不难发现董仲舒试图制作一个政治模式,以便将各方各面的政治内容纳入到五行说中去,由此构造一个神学政治理论模式。在《五行顺逆》篇中,他论述了政令不善会导致五行的失常;相反,《五行变救》篇提出当出现五行异常现象时,应当救之义政--五行异常是由于政令不善引起的。尤其是在《五行五事》篇中,董仲舒把五行与君主的所谓“五事”貌、言、视、听、思结合起来,君主的一行一动都受五行的制约,几乎成了政治宗教诫条。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此篇与《汉书·五行志》所载《五行传》如出一辙,是否刘歆抄袭了董仲舒之说,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气”或“元气”是构成物质世界的最基本元素和物质微粒,万物本于“气”,“气”隐含于万物之中,这是春秋战国“元气”说的基本观点。董仲舒要建立新的政治神学体系,不得不消弭原来的“元气”说,赋予“气”神秘的品性。他的做法是,一方面肯定“气”与万物有关;另一方面使“气”具有意志品性,成了“天地之化”的体现:
“天地之化,春气生而百物皆出,夏气养而百物皆长,秋气杀而百物皆死,冬气收而百物皆藏。是故惟天地之气而精,出入无形而物莫之应。”(《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这“气”与“天地”牵扯到一起,变得神秘莫测、扑朔迷离起来。“气”还与“阴阳”牵合到一起,“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春秋繁露·天地阴阳》)。“气”与阴阳一旦结合,其意志属性便骤然增加:
“阴阳之气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为好恶喜怒,在天者为暖清寒暑。”(《春秋繁露·如天之为》)。
“人有喜怒哀乐,犹天之有春夏秋冬也。喜怒哀乐之至其时而欲发也,若春夏秋冬之至其时而欲出也,皆天气之然也。”(《春秋繁露·如天之为》)
“阴阳之气”也好,“天气之然”也好,总而言之它成了神秘的“天”的意志的体现,成了“天”宗教的内容之一。当然我们也看到,董促舒要想把“气”作为物质元素的特征完全抹煞也极为困难,他的努力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气”在董氏学说中成了一个混沌概念,难以彻底理清。
四、君权天授
董仲舒竭尽全力论证“天”的神圣性质,其目的是为现实政治服务,是为了论证政治权力的神圣性质。董仲舒鼓吹,在现象世界背后主宰社会的不是人,而是神圣的“天”。但这个政治的最高主宰又不能直接出面指挥社会,唯一的办法是将权力授予现实的人,这个人就是君主。这就是君权天授论。董仲舒在上汉武帝的“对策”中说:
“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乌。’此盖受命之符也。”(《汉书·董仲舒传》)
上天授命某人为王为君,但上天又不能说话下命令,人何以知晓?有办法,天会降下祥瑞命符。为了论证祥瑞符命的存在,董氏只得采纳谶纬的方法,以证明天命的存在①。上天降命到人间,要落实在某一个真实的人身上,这个真实的人为什么会得到天命的权力呢?是因为他生来就与众不同,上天为了治理天下才特意将此人遣降人间的。董仲舒在《三代改制质文》中编造了君权天授的历史例证。他说,上天将要把大命授予舜的时候,先给舜的祖先赐姓姚。舜的体型也与众不同,上身比下身长,圆圆的头脑,并且有两个瞳子。他生性文质彬彬,孝慈之道纯备。上天准备授予禹天命的时候,先给他的祖先赐姓姒。禹出生后的形貌,后背多毛,高高的身材,大脚而善于行走,懂得地形和水文。上天将授命给汤的时候,先给其祖先赐姓子氏,使其女祖先吞玄鸟卵生契。契生来胸前多毛,明于人伦。到了汤的时候,身体高大,足小,生性纯仁。上天要授命予文王,先赐给其祖先姓姬,其祖先后稷生来善于农作。到文王的时候,身材高大,生有四乳,大足,天生善长于土壤农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谶纬作为一种学术方法实滥觞于董仲舒。
针对战国时期以来流行的禅让说,董仲舒认为,君主的权力并不属于他个人所有,他无权转让给别人。历史上朝代的更迭是天命转移的结果,是上天的意志在起作用。因此,他强调天命之所以会转移是因为政治有阙,需要由新圣替换旧圣承担治世的使命。因此,更受命之后应该在政治上改弦更张,如果一因旧制行前代之政,这易姓而王也就失去意义。他强调,君主的职责是“事天”,事天就应该“承天意”,由此引发了他易姓而王的一系列措施: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见《春秋繁露·楚庄王》)。他强调说:
“王者承天意以从事。”
“天以天下予尧舜,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事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沿着君权天授的思路,君势必成为神灵在现实世界的唯一代表,成为处于一神之下、亿兆民众之上的半神半人的怪物,其结果是天下安危系于君主一身。他引用了《诗》中的文句道:“一人有庆,万民赖之。”(《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其实,他还应该加上一句:一人有祸,万民承之!
另一方面,作为知识理性和文化代言人的董仲舒也不希望在理论上使君主获得失去控制的权力,而要对君权适当加以限制和约束,这理由便是君与民何者为第一位的问题。受孟荀以来儒家文化的熏陶,在民与王的关系上,他讲民重于王:
“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从表面上看,君权天授论使皇权获得了神圣的属性,皇帝成了神灵在人间的代表,他获得了空前绝后的地位与权力。然而稍作思考就可发现,实际上董仲舒并未赋予皇帝绝对的权力,相反是在约束皇帝的权力。在理论上,皇权来自于神灵,皇帝是完成神灵使命的使者。皇帝统治的合理性来自于他“替天行道”,如果他不能很好地完成上天的使命的话,他的统治就失去了合理性,他就应该下台。如果同韩非的专制理论相比的话,可以说韩非赋予君主绝对的、不受制约的权力,人民是君主的牛马和奴隶;而董仲舒的君权神授论却不是这样。
为了向世人昭示君主身份的重要性和君权的神圣性,董仲舒还力倡恢复周代的郊祀制度。他说:
“郊礼者,人所最甚重也。废圣人所最甚重,而吉凶利害在于冥冥不可得见之中,虽已多受其病,何从知之?”(《春秋繁露·郊语》)
在他看来,君事天犹子事父,郊祀就是事天的具体方式之一。他鼓吹说,周文王能虔诚地祭祀上帝,所以得到了上天的福佑,国家昌盛,子孙多福。他还说,天比祖更重要,在任何情况下郊祀都不可废止:
“《春秋》之义,国有大丧者,止宗庙之祭而不止郊祭,不敢以父母之丧废事天地之礼也。”(《春秋繁露·郊祭》)
在当时,很多人反对恢复郊祀制度,理由是郊祀活动劳民伤财,国家的财力难以支持。董仲舒用事奉父母比喻祭天,说天子像事奉父母一样事天,象对待子女那样对待万民。如果说万民未尝饱食就不祭天的话,无异于说子孙未饱就先不要供养父母!没有比这样的理由更悖于情理了。汉武帝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开始了郊祀和封禅活动的。
五、天的品质与君主的使命
董仲舒所创造的“天”不仅是宇宙世界的主宰神和缔造神,而且是社会正义的创造神和仁义道德的化身。在答汉武帝的策问中,董氏以《春秋》开篇的“春王正月”四字立说,阐述王道的来源:
“臣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汉书·董仲舒传》)
董氏的这番论证乍看起来十分粗陋荒唐,但其匡扶政治的用心可谓良苦。如果说这样的论证显得委婉迂曲的话,他提出的“道之大原出于天”则是非常鲜明的政治纲领。那么“天”或“道”到底具有哪些内涵呢?
公正无私。董仲舒认为,万物都是上天创造的,万物与天等距,无偏无倚,“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因此,圣人治天下应该“法天而立道,亦溥(普)爱而亡私”(《汉书·董仲舒传》)。即是说,讲求公正原则,王道荡荡。
位尊而仁。天是至高无上的,但人们无法直观地见到天如何居高临下,见到的是天的伟大和仁慈,这实在是至善至美。他说:
“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光。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形,所以为神;见其光,所以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见光者,天之行也。”(《春秋繁露·离合根》)
上天的仁义品质,既表现在它化育万物上,也表现在它赏罚得当上。董氏认为“覆育万物,化而生之”,“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是天最基本的品质(《春秋繁露·王道通三》),是世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天的这一品质还进一步延伸到社会政治中,使社会中也充盈着天道:
“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
“三纲”信条是固化社会关系的需要,但只有把它与天道栓在一起,才能证明它具有仁义的性质,从而使它在人们的心灵中生根。
孝。董仲舒主张,孝是天的品质之一,即所谓“天之经”。河间献王问董仲舒,你说孝是天经地义的,该怎样理解,有什么道理?董仲舒回答说:
“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父之所生,其子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由此观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经也。”(《春秋繁露·五行对》)
把“五行相生”与人世间的孝道相提并论,并与“天”联系起来,这是董仲舒国家神学理论的重要特点。其目的很简单,把孝道纳入他设定的最高理性“天”的信仰中去,从而使孝道具有了毋庸置疑的合理性。
阳德阴刑。就人们的直观感觉而言,自然界有阴阳和四时。董仲舒学说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给阴阳赋予了意志品性,说成是“天”的喜怒的体现。他说:
“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给阴、阳的性质作了一番规定,落脚点是要说明天有德、刑,用德多而用刑少。在其它场合,董仲舒又主张“任德不任刑”。他说:
“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汉书·董仲舒传》)
“大德小刑”说与“任德不任刑”说大原则一致,但程度有差异,表明董氏在这一问题上仍然游移未定。不任刑是不可能的,但针对自战国以来到西汉前期的重法主义政治倾向,唯有强调不任刑,才能达到实际上的“小刑”。天意已定,君主施政唯在顺天而已:
“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汉书·董仲舒传》)
总而言之,君主的使命是体现天道,政治路线以天意为指归,人主应该“与天共持变化之势”(《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于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董仲舒不但为神化君主卖力,而且也试图对君主的政治行为作出必要的框限,从而将政治纳入特定的秩序中去。
此外,董仲舒还从名号方面对君主的职责作出了要求。他声称:“深察王号之大意,其中有五科:皇科,方科,匡科,黄科,往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黄也,王者往也。是故王意不普大而皇,则道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则德不能匡运周遍;德不能匡运周遍,则美不能黄;美不能黄,则四方不能往;四方不能往,则不全于王。故曰:天覆无外,地载兼爱。”(《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王与皇、方、匡、黄、往五词之间是否同源,董仲舒没有论证,从他的一贯做法来看也没有必要论证,他认为王应该具有这些品质。随后,他又对“君”的含义作了类似的说明,认为君道亦有五科:元科,原科,权科,温科,群科。从字面上看,董仲舒对这五科的解释更为荒唐,但其宗旨则一,要求君主与天合德,平治天下,从而达到国泰民安。
六、君主政治与祥瑞灾异
在董仲舒的政治神学体系中,世界是属于“天”的,主宰人类命运的是“天”。当“天”创造了世界和人类社会以后,为了治理万民把直接管制万民的权力授予了“天子”——与“天”具有最亲近血缘关系的人。然而,在董仲舒看来,这种授权不是无条件的,君主必须秉承上天的旨意,执行上天的道德原则,替上天管理好社会。所以,董仲舒把君主治天下称之为王者以道配天。他举例说:“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春秋繁露·四时之副》)所谓“四时”、“四政”是指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以及与之相类的庆赏罚刑。董仲舒说:“庆赏罚刑各有正处,如春夏秋冬各有时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犹四时不可相干也。”(《春秋繁露·四时之副》)类似的话董氏说了很多。除了四时之政外,还有五行之政,前文已述,兹不赘。无论是四时之政还是五行之政,都是一定的政治范式,君主依照这些范式办事,政兴人和;否则,便会有灾异。董仲舒说:
“木者春,生之性,农之本也。劝农事,无夺民时。使民,岁不过三日,行什一之税,进经术之士。挺群禁,出轻系,去稽留,除桎梏,开门阖,通障塞。恩及草木,则树木华美而朱草生;恩及鳞虫,则鱼大为,鳝鲸不见,群龙下如。”(《春秋繁露·五行顺逆》)
意思说,君主在春天行木政,应该劝农耕桑,发展生产,不夺民时,不刑杀。如果君主这样做了,上天就会降下祥瑞,草木嘉茂,鱼龙祥如。如果君主没有按照木春之政的要求做,上天就会降下灾异:
“人君出入不时,走狗试马,驰骋不反(返)宫室,好淫乐饮酒,沉湎纵恣,不顾政治,事多发役以夺民时,作谋增税,以夺民财……则鱼不为群,龙深藏,鲸出见。”(《春秋繁露·五行顺逆》)
编造出祥瑞灾异说,看似荒唐无稽,以往学者多嗤之以鼻。其实,祥瑞灾异说在古代政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调节功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进一步考察可以发现,董仲舒把君主的貌、言、视、听、思这“五事”进一步与五行牵联起来,用五行对君主的行为实施约束。《春秋繁露·五行五事》说:
“王者与臣无礼貌,不肃敬,则木不曲直而夏多暴风。风者,木之气也,其音角也,故应之以暴风。王者言不从,则金不从革而秋多霹雳。霹雳者,金气也,其音商也,故应之以霹雳。王者视不明,则火不炎上而秋多电。电者,火气也,其音徵也,故应之以电。王者听不聪,则水不润下而春夏多暴雨。雨者,水气也,其音羽也,故应之以暴雨。王者心不能容,则稼穑不成而秋多雷。雷者,土之气也,其音宫也,故应之以雷。”
把风、霹雳、电、雨、雷五种自然现象与五行拴到一起,并把这些现象的异常说成是君主的政治过失所致,其积极意义是随时对君主的行为有所警示,规范政治的正常运行。这一点,董仲舒直言不讳地表白出来。在《必仁且知》篇中,董氏强调凡是灾异都是由于政令不善而致,天不枉现灾异。当政治开始出现不善的苗头时,上天马上就会降下小灾小害以示谴责。如果执政者没有醒悟察觉的话,上天会降下大灾以促使君主悔过自新。如果君主仍然执迷不悟一意孤行,上天会毫不留情地进一步降下灾祸,迫使人君改邪归正。只有到了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上天才会剥夺人君的权位,将天命转移到他人身上。因此,灾异成了君主政治的紧箍咒和风向标,君主可以借此知道政令的臧否和上天对自己的态度。由此而导出的结论是,君主对灾异的态度应该是“畏之而不恶”(《春秋繁露·必仁且知》),不讳言自己的过失,知过则改。董仲舒为此编造了一个例子说,楚庄王的时候因为见不到灾异反而惴惴不安,他主动向鬼神祷告说:难道上天要使我灭亡吗?为什么不指出我的过错,难道我的罪过大到了不可饶恕的程度吗?董仲舒赞赏楚庄王的态度,告诫君主应当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董仲舒在答汉武帝的策问中对这一思想有一段概括性的论述:
“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有意把君主国家喻为一个责任政府,当然,君主不是向下边的人民负责,而是向那虚空的上天负责罢了。
七、“天”信仰的特点
董仲舒创立的政治神学体系适应了新兴国家的需要,被汉代政府接受了下来,成为汉代社会的官方思想和政治信仰。这是董仲舒对汉代社会和中国社会的巨大贡献,它促进了汉代社会的稳定和中国社会的繁荣发展。作为汉代官方神学的“天”信仰体系是在大儒董仲舒的参与下建立的。因而,探讨“天”信仰的特点就不能忽略董仲舒的学术立场及其理论特点。董仲舒是以西汉政府立于官学的公羊学经师的面目出现的,在人们心目中,他是知识和理性的代表。汉武帝以皇帝身份向全国发布策问,策问的对象是“贤良文学”,即当时的高级知识分子。虽然在我们今天看来皇帝策问的命题包含着显而易见的宗教内容,但在当时的思想文化环境下,策问的内容却是十分严肃的理论课题,而不是信口胡言。我们应当看到,在西汉政治舞台上,官方所立的经师与方术士(如栾大之流)是不同的,“贤良文学”是当时文化的代表。
春秋公羊学是典型的今文经学,其突出特点是不拘于章句考证,善于从经典中阐发出“大义”,直接为现实政治服务。这具有哲学的特色,与之相比古文经学具有史学特色。今文经学具有开创精神,但从表面看它并不背离传统和经典,这是公羊学在武帝时期迅速崛起的重要原因。董仲舒创立的政治神学体系就是从《春秋》当中“微言”出来的。在上汉武帝的《贤良对策》中,《春秋》是董仲舒理论的出发点和基石。他声称:
“臣谨案《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贵者始。”
“天人之徵,古今之道也。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之所以敢于提出禁绝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的诸家学术,正在于他高举的是“孔子作《春秋》”这面旗帜,他是以正统自居而向各家开刀的。对《春秋》的张扬充斥于董仲舒的一言一行中:
《春秋》讲天道:“臣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汉书·董仲舒传》)
《春秋》讲人道和王道:“《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洽)而王道备……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春秋繁露·玉杯》)
《春秋》讲自然之道:“《春秋》深探其本……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孰(熟)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汉书·董仲舒传》)
此外,董仲舒讲“二端”、“五始”、“易姓更王”、“三世”、“十指”、“六科”,无一不是从《春秋》立说。这样,“天”信仰牢牢地植根于文化传统中,无论任何人,自皇帝到儒士,都不得不认同其权威。
“天”信仰具有十分明显的理论特点。第一,“天”观念是一种“入世”的信仰。就人们对民间宗教的认识而言,所有的民间宗教都是“出世”的,向往来世和再生,对现实生活抱着一种淡漠的态度,无论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皆然。但是,汉代的儒教却不然,它从来不让人们脱离现实生活,相反,对信仰的追求直接导致了对现实生活的关注。“天”是宇宙间至高无上的主宰,但它对人们死后的世界毫不关心,它只关心现实的秩序和道德,它降下的天命控制的是活着的人。第二,“天”观念是一种政治信仰和国家信仰。“天”信仰与现实政治直接关联,没有政治的需要就不会有“天”信仰的出台。一方面,“天”信仰利用了周代的“天”概念,天命与政治密不可分;另一方面,汉代的政治信仰是在政府的直接需要和倡导下建立的。这两方面的因素制约着“天”信仰只能反映官方的利益和国家利益。东汉中后期出现的《太平经》是在民间自发形成的。在《太平经》中,作为价值中枢的“天”和“道”,其道德观具有“太平”色彩,对现实政治抱有明显的不满情绪。而儒教对政治秩序是全盘的肯定,宣扬三纲五常君臣父子,要人们做忠臣孝子,其政治功能十分明显。虽然儒教也抬出“道义”一类的字眼,试图对君主予以限制,但从根本上说仍是为君主政治服务的。究其原因,正在于它是官方的政治化的宗教。第三,“天”信仰是一种高级信仰,是抽象的信仰。从宗教发展史的宏观过程看,人类的信仰对象最初是万物有灵,随着人类心智水平的发达,神灵的数量逐渐减少,最终形成一神信仰。在现代社会中,一神信仰更演化为纯粹精神的宗教。在现代基督新教信徒看来,“上帝在我心中”就足够了,不需要什么偶像。以精致哲学自命不凡的存在主义不过是更加抽象的精神宗教。信仰的形式与人们的思维能力有关。一个心智未开的幼童需要玩偶,而这玩偶对智力发达的成年人来说无异于巫术。这恰好可以说明古代信仰与现代信仰的差异。反观“天”信仰,它虽然出现在古代,但却是古代文化人的信仰,是一种较抽象的精神的产物。人们虽然尊“天”敬“天”,但天只能反映为一种绝对意志“命”,一种抽象的理性。“天”无形体无偶像,这曾经使中国古代的学者感到困惑。为了解决“天”信仰看不见、摸不着的问题,汉儒和宋儒曾解释说,“天为体称”,“帝为德称”。其实,“天”是“天”,帝是帝,二者不是一回事。“天”的这一特点导致了它的哲学品格,它只能作为思想的对象,而不能作为崇拜去偶像,以致于很多学者认为“天”信仰只能算作“哲学”,不能算作“宗教”。其实,哲学不过是高级的宗教而已。
曲高者和寡。儒教产生于儒士的理性之中,天生带有贵族宗教和知识宗教的品性,这就决定了它自身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第一,它脱离大众的日常生活。对于目不识丁的百姓来说,阴阳五行无异于天方夜谭,抽象空洞的“天”说教使人摸不着头脑。百姓需要的是切近日常生活、随时可以感受到的主宰力量。说穿了,他们需要偶像,需要思想的玩偶。第二,“天”信仰不能解决百姓的精神需要和心理需要,无法解决生死病痛的问题。从一个侧面看,宗教是一种精神麻醉剂。一个人不但有健康之时,也有生病之刻;一个社会不但有光明面,也有黑暗面。病痛的躯体需要麻醉,痛苦的心灵也需要抚慰。但汉代“天”信仰的这一功能并不完备。宗教的功能在于它能完成心理平衡,现实世界的痛苦将要在未来世界中得到加倍的报偿。汉代的儒教宣扬三纲五常,要人们付出的都是义务,这些付出无法得到补偿和回报,因为在儒教中来世是不存在的。第三,民间宗教需要特定的修行方式,思想要通过行为得到体验和强化,二者相辅相成。反映汉代国家信仰的郊祀、明堂活动等,是皇帝个人的游戏,与大众无关,不能满足大众的需要。
游荡的魂灵需要归宿,需要自己的家园。直到中国本土的道教兴起和外来的佛教传入之后,大众的灵魂才找到这个“家”,游魂才最终找到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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