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z.blog.hexun.com/8199748_d.html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四省纪委书记会诊反腐败六大软肋》,说的是黑龙江、河北、陕西、湖南四个省的纪委书记“会诊反腐败六大软肋”,“从不同视角深度剖析腐败根源,理性求解反腐对策”。
先看看是哪“反腐败六大软肋”:
1.跑官买官渐趋隐蔽,换届浮躁症易发。
2.对一把手的监督依然是难中之难、重中之重。
3.商业贿赂“水深泥多”,手法多变。
4.谁来监督监督者(纪委)。
5.公款吃喝奢侈风久治不愈。
6.对“两面人”、形象工程疏于惩治。
纪委书记们剖析的根源与求解的对策呢?
1.根本原因在于选人用人机制,有人跑出了效果。
2.强化责任追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3.摸清腐败依法多发部位和环节,前瞻性地出台相应法律和政策措施。
4.媒体有权利向公众反映真实情况,不能单靠纪委一家孤军奋战。
5.强化财政预算的硬约束。
6.“形象工程”纳入反腐倡廉工作格局。
不能说纪委书记们不了解情况,也不能说纪委书记们没有想办法,可是我从文章中看到的是腐败在发展,在“深化”,看到的是纪委书记们的“孤军奋战”和力不从心。
要说最高层对反腐败还是很重视的,建立了纪检监察、反贪局等专门机构,各种各样的规定出了不少,效果呢?仍然挡不住贪官们“前腐后继”,于是又有人提出成立“预防贪污腐败局”,提出制定“廉政法”。
能行吗?我看难!
腐败,就是“以权谋私”,如今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凡是有点儿“公权力”的人,都禁不住要试试手,更可怕的是这种愿望与行为已经成为“人之常情”,无论谁进入“公权力”这个圈子,都不能免俗,包括纪委书记、检察官和法官。纪委书记们眼看着腐败的手法在“花样翻新”,腐败的队伍在“发展壮大”,心里着急,于是找出了“反腐败六大软肋”,试图求解。
“软肋”,一般指的是最容易受到攻击的部位,或者是最容易被攻破的部位。“反腐败软肋”,应该是指反腐败的薄弱环节。可是,为什么惩治腐败的措施越来越严厉,而腐败却愈演愈烈,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没有找到真正的“反腐败软肋”。
“滥用公权力”是腐败的催生剂,而且已经从经济领域泛滥到教育、卫生、学术等等众多领域,成为了社会常态。
先看看纪委书记们说的“反腐败六大软肋”是不是都与“滥用公权力”有关:
一、为什么要跑官买官,是因为当了官有利可图,而且这个利很大。跑官买官的费用,可以成倍地赚回来,不跑不买,岂不是傻瓜一个?就连纪委书记们都承认“跑出了效果”。“跑官买官”违法吗?纪委书记们没说。卖官者收钱肯定是违法,最起码是“不当所得”。有买就有卖,符合市场经济法则,但是卖官者手中若无“公权力”,他拿什么卖?
二、为什么监督一把手难,难在哪里了?难在一把手的“公权力”太大,没人管得了。中国有着悠久的“官本位”传统,而没有“民本位”传统,人治比法治更有市场,许多一把手崇拜权力而不敬畏法律。一元化的权力运行模式,给一把手“滥用公权力”提供了条件。只有权力对等才能谈得上有效监督,不然什么样的监督都只能是摆设。
三、“商业贿赂无孔不入”。不是常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吗?有点“公权力”的官员(包括非官员),都是苍蝇关注的对象。缝越大,苍蝇的机会就越大,苍蝇看中的是蛋里面的公权力。纪委书记们认为是“现在的法律跟不上”。这不是法律的问题,法律订得再多也不管用,利用“公权力寻租”,没有健全的“法治”是改变不了的。
四、有当纪委书记的腐败事发,让纪委书记们很难受。谁都知道,时下所谓的监督大都流于形式。监督的“公权力”是这样运用的:我让谁监督,谁才能监督;我让你监督什么,你才能监督什么;监督的人是我选的,监督的权是我给的。这样的监督如何能奏效?到如今连“新闻法”都出不来,媒体的监督并没有法律保障,如何监督?只要“还”监督权于民众,就能“监督监督者”。
五、我国的餐饮业高速发展,公款吃喝功不可没。不但官员们吃得心安理得,神精气爽,就是非官员也在找机会跟着去吃去喝。纪委书记们提出的办法是“硬约束”财政预算,在中国不可能有效。腐败官员们对付的办法有的是,只要“公权力”在手,吃喝嫖赌样样有。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公权力”去享受,也是“非腐败官员”们的追求,这是个病入膏肓的难题。
六、“两面人”,就是说一套,做一套,形象工程就是说假话的放大,二者是一回事。为什么说真话吃不开,而说假话能高升?“公权力”已经演化成为说假话的权力,办假事的权力。更大的危害在于,说了假话,办了假事,反而能高升,获得更大的“公权力”去说假话,办假事。怪吗?一点都不奇怪。靠说假话获得的“公权力”,能说真话吗?
“公权力”之所以能被滥用而难以制止,在于“法治”的缺失,于是又回到了一个老话题——“权大”还是“法大”。毫无疑问,“公权力”要靠法律制约,而实际生活中“公权力”又大于法律,这个难题谁能解?
“权大于法”的“人治”,是中国几千年的治国传统,到现在也没有根本改变,因为“朕即法律”的观念并没有因为时代的变迁,法律的制订而自动消失。腐败的官员们有谁把法律放在眼里了?在他们眼里,法律是给别人制定的。对于他们来讲,不是“法律意识淡薄”,也不是“法制观念不强”,而是“根本无视法律”。是谁给了他们那么大的胆子,是“公权力”,是不被制约的“公权力”。这种对法律的藐视不仅仅存在于腐败官员,也存在于众多的“非腐败官员”。官员不守法,则无法治可言。
缺失法治的社会,促进了公权力的滥用,因为官员们的公权力不受制约,所以滥用起来十分方便;又因为官员们已经结成利益共同体,所以“相互监督”形同虚设;再因为官员们掌控着社会公共资源,所以滥用公权力的“获利”十分诱人。
滥用公权力就是“政治腐败”,纪委书记们的反腐败包括“反政治腐败”吗?
看看这个逻辑链:腐败来源于“滥用公权力”,“滥用公权力”来源于“法治”缺失,“法治”缺失来源于“权大于法”,“权大于法”来源于……再往下就是真正的“反腐败软肋”了,可是这个“软肋”是不能“会诊”的,它被巨大的“公权力”罩着。
至此已无方可解。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