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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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把宗教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比较研究时,我们面临着世界上所有民族和每个时代的大量宗教现象,其数量之多令人难以想象,其表现形式之繁令人眼花缭乱。产生和流传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社会环境中各式各样的宗教,虽然都具有宗教的共同属性,但在许多具体方面又具有自己的特点,一些宗教可能在某些方面相同,而又在某些方面相异,因此需要对宗教进行分类。
比较宗教学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对人类的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和宗教制度进行分类,使之系统化。反过来可以说,只有努力对具有共同特征的宗教进行分类,找出各种宗教或宗教现象的类型,才会有真正的比较宗教学。
丰富多彩的分类法
在宗教学研究中,曾经出现过许许多多的分类法,主要有如下几种。
1.规范分类法。
即把宗教区分为真正的宗教和伪宗教。这一般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神学家的分类法。比如,中世纪神学家托马•阿奎那把宗教分为自然宗教和启示宗教两大类。“自然宗教”这个概念最早是斯多葛派提出的,意指各种宗教信念的共同点——对自然界和自然力的崇拜。
阿奎那借用这一概念并赋予它不同的内涵,他认为人有自然理性的能力与信仰的能力,人的自然理性是上帝赐予的,它从结果去追溯原因,通过上帝所创造的事物去认识上帝,它虽然可以识别—些自然界的善恶,但不能直接认识上帝,因而它的知识是不完全的,这就是基督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即自然宗教,这是低级的宗教。
人的另—种能力是信仰的能力,它可以用超自然的能力而达到完全的知识,一般的神学问题单凭自然理性就可以解决,但带根本性的神学问题,则需要靠信仰理性才能解决,而信仰理性来源于上帝的启示,上帝的启示表现于《圣经》之中,这就是基督教,即启士宗教,这是最高级的宗教。某些伊斯兰教学者把宗教分为完全正确的宗教、部分正确的宗教和完全错误的宗教。显然,这种分类法是站在护教的立场上的。
2.地域分类法。
斯多葛派最早按各种宗教崇拜的发源地对宗教作了分类。中世纪的伊斯兰教学者沙拉斯塔尼(1153年逝世)在其《宗教教派和哲学学派》一书也对宗教作了地域上的划分、这部著作被认为是世界文化史上第一部宗教史。一般说来,地域分类法通常按地域把宗教划分为近东宗教、远东宗教、印度宗教、非洲宗教、美洲宗教、大洋洲宗教等等;还有一种粗线条的地域划分,即只划出西方宗教(通常指基督教和犹太教)与东方宗数。
3.人种——语言分类法。
比较宗教学的开创者缪勒依据对语看、宗教、种族的比较研究,发现这三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他认为,人类对存在于太阳和其他自然现象之后或超乎其上的无限物的知觉,构成宗教。使用语问去描述这些相同的现象的必然便使产生了各种神话,即太阳神话和其他神话。因为当人用语言来思想、用语言来表达太阳、早晨、中午等等概念时,必然会赋予这些概念以特殊的、活动的以至人格的特征,如说“太阳出来了”,“月亮在走”等等,这就是“语言疾病”,由此必然产生神话。
由于各种种族的语言不同,因而其神话与宗教也不同。根据这个原则,缪勒反对把宗教划分为“真正的宗教”与“虚假的宗教”,“天启的宗教”与“自然宗教”,而主张按雅利安、闪米特和图兰三大语系来划分宗教。
4.哲学分类法。
黑格尔从宗教是世界的理念二重化这一总观点出发,把全部宗教史看作这种二重化的不断增长,认为宗教在其自我发展中经历了三个时期:“自然宗教”、“精神个体性宗教”和“绝对宗教”,其中每一时期又分为三个阶段。列表如下:
黑格尔的宗教分类给人以巨大的历史感,揭示了宗教的本质是在其内部矛盾斗争的过程中展开的。他虽然对宗教作了先验的演绎的论述,但并没有完全离开宗教发展的具体事实。但是黑格尔对具体宗教的排列和分类是牵强附会的,比如像佛教这样精巧的宗教竞属于“自然宗教”的最早阶段,而另一世界宗教伊斯兰教却只字未提, 把印度宗教称为“幻想宗教”,叙利亚宗教称为“苦难宗教”也毫无根据,因为“幻想”、“苦难”并非这两国宗教的特点。
5.形态分类法。
这是根据宗教在历史发展中经历的一系列辨别得出的发展阶段来分类。如英国人类学家泰勒,把宗教划分为拜物教、偶像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多神教、一神教。
宗教史家阿基里斯把宗教分为三类:
A.低级宗教(拜物教、萨满教);
B.高级宗教(多神教、最发达的自然宗教);
C.同天启以及同先知活动有联系的伦理宗教。麦克斯•穆勒按崇拜对象的发展把宗教分为“物质的宗教”(崇拜草木顽石、日月星辰等实物的宗教)、“人类的宗教”(崇拜人本身的宗教)和“心理的宗教”(崇拜精神实体的宗教)三类。
英国考古学家和民族学家拉布克按照人对崇拜对象的态度把宗教的发展分为七个阶段:
A.无神沦(没有任何关于超自然体的观念);
B.拜物教(人相信自己能够强制地作用于超自然体),
C.图腾膜拜(人和崇拜对象仿佛以平等的关系存在);
D.萨满教(神凌驾于人之上而只有萨满才能与之交往);
E.偶像崇拜(神人同形同性);
F.创世之神的信仰;
G.善行之神(伦理一神教)的信仰。
此外,还有许多分类法,如按崇拜的神灵数量把宗教划分为多神教、轮换主神教、单一主神教、单拜一神教、二元神教、一神教;按政治关系把宗教划分为:有强制性全民化的国家宗教、拥有特权但同时容许其它宗教并存的国教、可以合法存在的非国教、非法的秘传宗教、中世纪作为农民——平民革命斗争思想武器和组织纽带的民间秘密宗教等。
对宗教的比较研究常常需要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对宗教作不同的分类,这有助于加深对宗教的了解。
上述分类法分别从某一个侧面、某一个角度揭示了宗教生活的某些方面,对比较宗教研究各有其价值。但上述分类法都不完善或不科学,它们的共同缺点是离开了宗教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孤立地考察宗教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宗教和其它意识形态一样,“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
这就是说,宗教作为一种意识 形态,它没有同社会历史相脱离的独立的历史,它不能离开社会的物质基础本身的发展而孤立发展。宗教发展中的各个时朗,必然同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相一致。马克思的这一论断,为我们对宗教进行科学的分期提供了方法论原则。
既然全部人类史分为两大时代,即阶级尚未出现以前的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那么同其它社会设施一样,宗教在其历史发展中也分为两大时期,原始社会的宗教和阶级社会的宗教。马克思恩格斯把阶级社会以前的宗教称为自发宗教(或原始宗教、自然宗教),而把阶级社会产生以后的宗教称为人为宗教。原始社会的宗教是在原始社会极其低下的生产力条件下,由于人们对自然界的依赖感、恐惧感和神秘感而自发产生的。
它在产生的时候,并无欺骗成份。阶级社会的宗教是借助于有意识的人为力量而发展起来的。思格斯认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之所以成为世界宗教,“多少是人工造成的”。当然,我们把阶级社会的宗教称为人为宗教,并不是说阶级社会的宗教完全是人们凭空捏造出来的,相反,它的形成和发展是有深刻的客观基础的。也不是说阶级社会的某些宗教在形成的初期没有某些自发的因素。
例如,早期基督教就是群众创造的,事实上是自发形成的。同样。我们把原始宗教称为自发宗教,也决非认为原始宗教毫无人为因素。恩格斯指出:“事情很清楚,自发的宗教,如黑人对偶像的膜拜或雅利安人共有的原始宗教,在它产生的时候,并没有欺骗的成份,但在以后的发展中,很快地免不了有僧侣的欺诈。
至于人为宗教,虽然充满着虔诚的狂热,但在其创立的时候,少不了欺骗和伪造历史。则这就是说,在不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原始社会里,宗教的产生和信仰具有自发的性质,而在阶级社会里,宗教却必然带上阶级的色彩,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在一定的客观基础上,统治阶级人为地编造宗教成了不可避免的现象。如果说原始自发宗教主要是原始社会人和自然的关系的歪曲反映,那么阶级社会的人为宗教则主要是人与人关系的歪曲反映。
因此,比较宗教学首先把宗教划分为最基本的两大类:自发宗教和人为宗教,并研究它们的特点和差异。
自发宗教(原始宗教)的基本特征
自发宗教是原始社会的宗教,是以某些自然力为崇拜对象的,故又称自然宗教或原始宗教。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直到近代,仍有一些民族的发展停留在原始部落社会,保留着原始宗教。
同时,由于宗教是一种极其保守的意识形态,在许多已经进入文明社会的民族中,仍然不同程度地残存着原始宗教的遗迹,这些就是我们研究原始宗教可信的实证材料来源。原始宗教的形式多种多样,五彩缤纷,内容庞杂纷繁,且经历了发生、发展和消亡的不同阶段。但只要我们求大同,去小异,求实质,去表象,则不难发现原始宗教有如下共同待征:
1、原始宗教产生的根源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的理性思维不发达,原始人在与自然作斗争中产生的恐惧感、依赖感和神秘感。
在原始社会还不存在社会的异己力量的压迫(阶级压迫),只存在着强大的神秘莫测的自然力的异己力量的压迫。由于生产力的极其低下,物质生活条件极其艰苦,思维能力不发达,因此原始人不可能对自然现象包括自身作出科学的解释;但同大自然斗争的实践又需要对自然现象的因果联系及其本质作出解释,因而原始人只能用幻想的联系来代替真正的联系,用各种神秘观念来解释一切。
例如解释宇宙的起源,解释天地间各种自然现象的起源,解释人类及其本部落始祖的起源,解释人类文明的起源等等。所以,原始宗教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的矛盾,它是初民的“哲学”或“科学”。关于这一点,我在“人为什么创造神”一节中已作阐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2.直接以某种、某些自然物或自然力为崇拜对象,是原始宗教最本质的特征。
原始思维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直观性与具体性。人种学对落后民族的语言的研究表明,这些民族的语言中表达一般概念的名词很少,而标示单一表象以及外延很小的一般表象和概念的词语却非常丰富。
因此,原始宗教观念也必定是具体的和直观的。二是这种思维的客体和材料,都是原始人在其生活的环境中所常见,并且跟其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些事物和现象。例如,在打猎中能收事半功倍之效的工具,在人的想象中这些工具必定获得神奇的属性,因而对它产生崇拜;人在行将饿死而绝望之际,蓦地觅得果实充饥,喜出望外,那么,这棵果树就成为圣树;当人路遇猛兽穷迫,走投无路,忽见洞穴可以藏身,于是化险为夷,死里逃生,这个洞穴也会成为崇拜对象,所以.原始宗教多是拜物教。
人们对每一个别神灵的崇拜,实际上就是对某一种自然力或自然现象的直接崇拜。原始人崇拜鬼魂实质上也只是崇拜人的自然本质所产生的能力。人们头脑中所想象的神灵作用只限于某一自然力所表现的范围之内,风神只能刮风,雨神只能降雨,某条河流的河神只能管某河,某山之山神只能管某山。
人们崇拜风神,实际上就是崇拜风;祟拜河神,实际上就是崇拜河水的力量与效用,只是把自然力神秘化而己。神灵的威力既然如此狭隘,原始人只能通过崇拜许许多多的神灵,才能满足他们各方面的需要,这就造成了原始宗教的多神性以及崇拜形式的多样性。认为最早的宗教是万能的超自然的高位神,显然是不科学的,因为原始人具体的直观的思维无法形成非人格的具有共性的高级万能之神的观念。
3.原始宗教的功能主要是作用于人与自然之间,解决人和自然之间的矛盾,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
原始人崇拜的自然物往往是对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有重大意义的那些自然物。比如尼罗河对埃及人的生活关系极大,所以埃及人持剃崇拜尼罗河伸;海洋对古希腊人的关系极大,所以古希腊人特别崇拜海洋。
原始人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所依赖的对象,也就是他们所崇拜的对象。靠捕鱼为生的部落崇拜鱼,靠狩猎和畜牧为生的部落崇拜野兽和牲畜。同时,原始人举行宗教仪式也完全是实用性的。狩猎前举行宗教仪式,为的是使狩猎满载而归,播种或收获前举行宗教仪式,为的是使庄稼丰收;经过急流险滩时进行祈祷,为的是平安通过;举行巫术裁判,为的是解决纠纷。因此,他们在生产、生活的几乎所有领域都采取了神秘的宗教仪式。
原始人相信:通过崇拜神灵的宗教仪式,可以改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对原始人来说,这种对自然神灵的崇拜,并不是目的本身,而是为了整个部落、氏族的利益和命运。他们为了狩猎成功,庄稼丰收,身体健康等目的而求助于宗教手段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与作用的。原始人的信仰是度诚的,在当时险恶的生活环境中,宗教仪式能在精神上鼓舞信心和勇气,增加氏族的团结以发挥集体战斗力。
原始人虽然每次外出狩猎、每一重要农典活动无不举行相应的宗教活动,但他们并不是以此代替狩措和农耕的实践活动本身,宗教仪式只是这种实跋活动的精神难备相思想动员。
4。原始宗教所崇拜的神灵是一律平等的,神灵也不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
原始社会是无阶级社会,人人平等,因而原始人所崇拜的众多的自然神也是平等的。自然神有重要、次要之分,但这种区分没有附以神灵等级,也就是说神灵之间没有高低隶属关系。神灵之间谁也管不了谁,自然神的重要与次要地位,是根据这些自然神与氏族生活的关系而定的。关系密切,居重要地位的自然物,其神灵即居重要地位。而那些急流险滩,悬崖陡壁,原始人只是在经过这些地方时才祈求其神灵保佑,平时即不予理会。
原始人认为,神灵和活人是互相依赖、平等互利的,神灵在原始人眼里并不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崇拜神灵是要神灵满足人的需求,当原始人认为某一神灵不能满足自身的要求时,就可以污辱、鞭笞和抛弃他。我国南方有一少数民族,当遇到旱灾时,他们就向寨神膜拜,限期要它降雨,若在限期内仍不降雨,他们就给寨神以严厉惩罚,将他浸入粪坑直到下雨,旱情解除,才将他从粪坑中捞出来洗干净重新供奉起来。
原始人认为,神灵世界和活人世界是相通的,人死了就转到神灵、鬼魂世界生活,鬼魂也可以转世到活人世界生活,两者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没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和世俗的非神圣性之间的严格区别。两者的关系也是平等的。所以原始人的生死观念不强,生和死的区别不是实质性的,而是形式上的。
5.原始宗教是自发产生的。全民信仰的,宗教信仰与氏族社会合二而一,信仰内容与整个杜会意识形态浑然一体。
原始宗教是原始人精神上的主宰,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全体成员都是自然而然的和当然的信仰者,而未分化出独立的宗教组织。宗教的原始人的意识思维格式、心理特点、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几乎直接等同。宗教礼仪活动和宗教戒律与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不分。宗教礼仪往往是全民参加,礼仪的主持者,初期多为自然产生的氏族酋长,平时并无专职的神职人员。随着分工的发展,逐渐出现走向专职化的巫师、神人和祭司,其有意识的个人主张和行动虽然逐渐产生较突出的影响,但就总的属性来说,原始宗教基本上仍然是自发性的。
显而易见,上述五个特点是原始让会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由它所决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反映。宗教在原始社会起着特别重大的作用,它与原始人的意识、心理特点、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几乎是直接等同的。
原始社会经历了漫长的缓慢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逐步变化,原始宗教也随之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是,要对原始宗教史进行分期,是一个很复复杂的任务,宗教学界的看法很不一致。一般认为,原始宗教大都经历了大自然崇拜、动物崇拜、植物崇拜、图腾崇拜、鬼魂崇拜、祖先崇拜等阶段,这些宗教形式往往同时并存,彼此交织在一起,其关系是复杂的,不是彼此依次更替的。
但在原始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与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而有某一宗教形式居主要地位却是无疑的。比如,动物崇拜在原始狩猎时期居主要地位,植物崇拜主要是农耕时期原始社会意识的反映,而祖先崇拜是原始氏族制度发展到父权制阶段的产物。
马克思指出:“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变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则原始宗教的共同特点以及原始宗教的发展,归根到底是原始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反映,只有用现实生活条件的变化来说明宗教观念的变化,才是唯一科学的方法。 随着人类社会由无阶级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反映社会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宗教也或迟或导批发生了变化,逐步由自发宗教发展为人为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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