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1日星期三

比较宗教学--人生的苦难与拯救

人生的苦难与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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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人生哲学,是人类对自身、对人生的认识。宗教的内容是以人为本源的,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对人生的基本态度问题。

  上帝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因此宗教人生观的共同特征是通过对上帝的肯定,来否定人本身。马克思指出:“人奉献给上帝的越多,他留给自身的就越少”。宗教以实现幻想的幸福为目的,因而就忽视了人类现实的幸福;宗教给人以永恒的生命,以此断送了人的受时间限制的有限生命;宗教要人信仰来世天堂的美好生活,以此抿灭了人对地球上能建立更美好生活的信仰,断送了人们为实现这种生活的努力;宗教要人绝对信任上帝的帮助,以此磨灭了人对自己力量的信任。

在宗教史上,我们看到,许许多多普通教徒笃信宗教的说教,认为默默忍受现实苦难可以减免宗教的苦难,并得到进入天国的幸福。在这种思想麻醉下,他们甘心受苦,啖苦如饴,精神麻木,甚至进行骇人听闻的自我摧残,自我损害,以表示对神的虔诚。这种情形在一切宗教中都存在着。但是,宗教人生哲学也蕴涵着深刻的耐人寻味的哲理。

1.现实苦难的反映。
 
 世界三大宗教都认为人生是痛苦的,不值得留恋的,这是对人生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之所以产生决非偶然,而是现实苦难的反映。因为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痛苦总是同人类相伴随。苦痛烦恼生生不绝,代代绵延。人类的痛苦正是宗教出以产生的根源。那么,为什么痛苦总是同人类侣伴随呢?
 
 首先,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在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展的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人类一方面受到异己的自然力量的压迫,另方面阶级统治不可避免。人类的绝大多数注定要痛苦地度过一生。人类历史发展的深刻的悲剧性质就在于它足以牺牲人类大多数个体作为代价的,是以人类自身的血汗凝成的基石为舞台的,这是人类不可摆脱的命运。即便是统治阶级,他们也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他们的人性也是被扭曲了的。
 
 其次,人类的痛苦有其深刻的心理根源。人是理性的存在物,它具有超越现实世界之精神需要,这是人不同于动物之点,也是人类有宗教而动物没有宗教之根本原因。人的超越性表现为对无限性的追求,它与人的现实存在是矛盾的:一方面,人总是要追求幸福的,而且对幸福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低一层次的需要满足之后,必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但是,人的现实存在总是使人对幸福的追求成为泡影,往往遗憾终身。另一方面,人对真、善、美的追求,对知识的追求是无限的,但人本身却是有限的存在物,人都是要死的。人的超越性使他具有对无无限性的追求,人的现实性使人的理想相追求总是难以实现,这是人类世世代代的痛苦。

人世间没有绝对的幸福,也没有永恒的快乐,唯有痛苦才是绝对的,不同的人存在不同的痛苦,“幸福王子”也有落泪之时。 各种宗教之所以都认为现实的人生是痛苦的,正是人类历史的现实的歪曲反映。各种宗教都力图用自己的方式解释和说明痛苦的根源,阐明对痛苦的态度,指明解脱痛若的途径。使人生在超越性与现实性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使人从有限之生走向无限,从个人生命之短暂到达永生,从痛苦的现实到进入一个绝对完美的极乐世界,给人一种精神支柱。

2.佛教的痛苦观念与苦之解脱。

  在世界三大宗教中,佛教之痛苦观念是最重的,佛教对人生的基本看法,集中体现在其“四谛”说中。“谛”是真理的意思,“四谛”即四条关于人生的颠扑不破的真理。
 
 
苦谛”为“四谛”之首,是对人世所作的价值判断,指出人生的本质是痛苦的,“苦”渗入并主宰人生。所以,人的一生都沉溺于苦海之中,有生、老、病、死、爱别离(和可爱的东西离别)、怨憎会(和不可爱的东西会合)、求不得(求不到所欲望的东西)、失荣乐(失去荣华享乐)等八苦,毫无乐处,即使有乐 处,也是极短暂的。所以人间世界就是苦海,就是火宅,就是秽土,应当厌弃人世。
 

 “集谛”分析了苦的根源,指出一切苦痛来自人的欲望,欲望是无明(对佛教真理的无知)的表现,又是烦恼之根源。欲望有三种:爱情欲(夫妇人伦之欲望)、生存欲(求生命之延存的欲望)、繁荣欲(对于权力和资财的欲望)。由于这三种欲望,必然增强人的贪(婪)、嗔(仇恨和损害他人的心理)、痴(无智、愚昧)三种基本烦恼(即三毒)。三毒不除,必然表现在行动、语言和思想活动(即所谓身 业、语业、意业)上面,由此产生人生的种种苦。
 

 “灭谛”指明了人生的最高理想境界——涅槃。灭谛的所谓灭,意为终止受苦,达到涅槃。现实的人生充满矛盾和烦恼,是苦难的深渊,只有涅槃境界才是人生的真正归宿,也是人生的最高理想。涅槃境界的特点是常(超越时空,无生灭转变,而永恒存在)、乐(断绝生死而得大自在,无痛苦充满欢乐)、我(远离我执而得不死)、净(断除一切烦恼)。这种境界即所谓大解脱、大圆寂, 也就是基督教所说的“天国”和伊斯兰教所说的“天国”。
 

 “道谛”指出了通向涅槃境界的道路和途径。这就是看破红尘,与世无争,扑灭人生的一切欲望和需求,安于现状、忍耐和服从。进行精神上的自我净化和 自我修行,做到八正道(即八神通向涅槃解脱的正确方法和途径):正见,对佛教教义要有正确的见解,这是八正道的总纲,是统领以下七种道的;正思维,对佛教教义要有正确的思维;正语,不说不符合佛教教理的话; 正业,居于远离杀生、偷盗、邪浮等恶行的清净之处;正命,按佛教教规的规定生活;正精进,勤修涅槃之道法,正念,牢记“四谛”等佛教“真理”;正定,修习佛教禅定,心专注于一境,观察“四谛”之理。佛教认为按此“八正道”修行,就可由“凡”入“圣”,从迷界此岸到达悟界的彼岸(即达到涅槃)。所以,“八正道”又叫作“八船”、“八筏”。
 

 四谛的中心是苦谛,由人生之痛苦,而迫究痛苦之根源,由痛苦而渴望幸福,由痛苦之根源而指明解脱痛苦的途径。它回答了人生的本质、人生的最高理想境界、人生的道路以及人生的意义等重大问题,构成了一个系统化、理论化的人生观。
 

 佛教人生观是一种出世的消极的人生观。佛教认为“语法无常”“诸法无我”,世界倏忽万变无常,沧海变桑田,世界是苦海;人生变化无常,人只是“五蕴”(人的心理因素和物质因素)的暂时和合,只有假名而无实体,人生是苦海。现实世界的一切都是虚幻的,并非真实的存在,人们把这些虚幻的、不真实的东西作为追求的对象,当然是不可能得到的,是痛苦的。

所以,人生应当厌弃,世界应当厌弃。只有“出家”,才能把自己的要求和欲望降到最低限度,以至最后泥灭一切欲望和追求,从而达到涅槃境界,得到解脱。佛教人生哲学所指出的人生道路的目的是积极的,它追求的目标也是崇高的,它不仅要求根除现实之苦,而且要求超越和根绝一切之苦;不仅要根除个人之苦,而且要根除众生之苦,断绝苦之生生不已。但手段却是消极的、出世的,它叫人否定人世,逃避现实,因而是走不通的。它不是叫人积极地去改造社会,解决现实的问题,而是在内心改变问题的性质,从主观上取消问题的存在,从而达到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满足、平衡和慰藉。

我们不否认痛苦体验只有主观性的一面,因而自我修行,精神解脱,可以摆脱一定的痛苦,但无法摆脱痛苦的最终根源,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更是无益的。教是一种自力宗教、内省宗教。它认为“众生皆有佛性”,这种佛性是众生本来就有的,不借外求而圆满具足,只要努力自我修行,就可以基本上依靠自身的力过而得解脱,从“明心见性”、“反身而诚”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当然,自力也并非绝对无需他人,佛和菩萨们的榜样的劝导、引渡就是他力。

3.基督教的罪恶意识与救赎。

 基督教也认为人生是痛苦的。但认为痛苦的根源不是人的欲望,而是人的罪孽。罪孽意识是一切宗教都具有的。但罪恶意识最为突出者,当首推基督教。佛教认为,一切法皆因缘生,人之罪恶也因缘生,前世造因,今世受果,人之罪恶,来源于今生以前之无尽的前生,然此罪毕竟只属于个体。

基督教中人之罪恶,除有由个人自作的“本罪”之外,还有“原罪”。“原罪”是人类始祖亚当、夏娃违背上帝的旨意,在伊甸园由于蛇的唆使偷吃了智慧果所犯下的罪。这种“原罪”不属于一个人之个体,由亚当、夏娃遗传后代,连绵不断,使罪性具合超越性和普通性,成为人类罪恶之根。罪性成为人的个性,人一出生就是罪人。人类世代难逃罪恶之网。所以现实世界是罪恶的深渊、苦难的海洋。

正因为人类罪孽深重,人类靠自身是无法解脱痈苦的,必须依靠神之力才能获得救赎。唯有上帝,化身为一绝对纯洁无罪的耶酥,降世人间,以自己之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替世人受罪,并永远赎了由亚当传下的一切人之原罪,复返上帝初创世界时之纯洁,使已全部为罪人的人类重得与上帝协调。此体现了上帝对人之爱与恩典,世人只要念念归命耶酥就能超越原罪而得救。

 
 同佛教相比,佛教人生观是内存的、消极的,而基督教人生观是超越的、外求的、积极的。基督教和佛教在认定人间世界是苦难,轻视今世生活这点上是一致的。但基督教不主张逃避现实,而主张面对现实,积极接受苦难的考验,以实现来世进入美好的天堂的愿望。基督教认为苦难是上帝对每个人的“试探”、“试炼”,是大喜事。。《圣经》说:“你们落在百般试炼中部要以为大喜乐”,“忍受试探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经过试验以后,必得生命的冠冕,这是主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基督教把耶酥降生,以自己之死救人类离开罪恶称为救赎。这项教义包括几方面内容,是人类都犯了罪,而应当受罚,因此现实的人生是痛苦的,是人类罪有应得;二是基督可以替人类顶罪受罚,基督之死已经为人类赎了罪,这是一种法律上的意义,既然如此,人就获得了解放的可能性;三是要使这种获得解放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使来世进入天堂,这靠人自己去努力,基督只是用他的神力洗涤了人性的污染,给人以行善而达到人生极端目标(进天堂)的能力。

人人都有这个能力,但愿不愿发挥这个能力,取决于各个人自己,天主并不预定每个人生活中的—切,人应当积极地、主动地、自由地活动,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同佛教相比,基督教不是自力宗教,而是他力宗教。基督教讲的“原罪”,不是个人所犯的罪,而是人类共同的罪,团而不是通过个人的自我修行,通过内省就可以克服的,而必须通过他力,即神之力本能克服。但他力并不否认自力,上帝赎了人类的罪,是使人安于现实的痛苦又充满解脱的希望,坚信通过外求、外向,通过自身的努力可以狡得成功,实现人生的价值。因而,佛教组然相信自我的修行就可以解脱痛苦,似乎很强调子我的力量,其人生观却是消极的;而基督教虽然相信只有借助神力才能解脱痛苦,似乎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其人生观却是积极的、外求的。


4.伊斯兰教的宿命论。
 
 马克思认为:“伊斯关教的核心正是宿命论。”伊斯兰教的人生观修正了基督教的原罪说,认为人本来是不清白的、罪恶的,但由于真主的宽恕,人在今世已不再带有原罪。“人的本性”、“人的能力”、“人的品格”、“人的智慧”等等都是由真主“赋予人的”,是“不容改变的”。人的本性是有差别的,有的被真主赋予“玄灵”,有的被真主赋子“智慧”和“理智”、有的则永远“顺从自己的欲望”而不觉悟。而这一切都是真主预先安排好的,这就是所谓”前定”。《古兰经》许多章节都宣扬了这一信条,“不得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亡;真主已注定各人的寿限了。”“你要使谁尊贵,就使谁尊贵;你要使谁卑贱,就使谁卑贱;福利只由你掌握;“我们只遇到真主所注定的胜败”,“如果真主使你遭受灾难,那么,除他外绝无能解除的,如果他使你享受福利(那末,任何人不能干涉他)。”这就说,人的富贵贫贱,生死祸福都是安拉意志的表现,任何人都是不能改变的,都是无能为力的。


  但是,伊斯兰教的宿命论并不是彻底的,《古兰经》在宣扬“前定”的同时,又主张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各人“只受自己行为的报酬”“各人只依自己的行为而受报酬”。同基督教人生观一样,伊斯兰教人生观认为今世是短暂的、虚幻的、是来世生活的准备;后世是水久的、真实的、美满的。人们应当忍受现实的一切苦难,安于现状,以期在“末日审判”时被判入天堂。同基督教、佛教人生观不同的是,伊斯兰教并不完全否定现世的幸福,而是在偏重来世幸福的前提下不放弃对现世幸福的追求。

认为人们只要既信道且行善,那么“在今世,他们不受亏待”,可以“享受自己行为的完全的报酬”,而目在后世也可以进入天堂。伊斯兰教的末日论与基督教不同,它不宣布末日审判的时间,而只宣称末日的来临是不可避免的,这给虔诚的教徒在尘世的积极生活留下广阔的天地。并以末日审判之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教义来鼓励教徒的这种积极性。


5.道教对人生的执着的现实主义态度。

 道教的人生观是以现世幸福和个人长生不老得道成仙为目的的,它对于人人生是执着的现实主义态度,追求的是福禄、喜庆、富贵、多子、吉祥如意、长寿,以至长生不死。道教也把世界二重化,它在人间之上构造了一个神仙世界,神仙们餐玉饮露,腾云驾雾,逍遥自在,永享富贵,这与充满痛苦纷扰不宁的社会人生形成鲜明的对照。但道教强调把人间与神界衔接起来,成仙不在死后,而在长生、飞升。

道教同佛教不同,它不把出世与在俗对立起来,而把在家行忠孝作为修道的基本要求;又将人间与仙界用一条修道的阶梯连接起来,强调修炼是长生成仙的必要条件,修炼的目的在于长生成仙,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和理想。从人间到仙境是依照修行功夫逐步升级的,道人以上为神仙,其中又分为道人、仙人、真人、神人四种,其间不是天壤悬隔,难以逾越的。道教认为,命只能决定一个人获福的最高限度,却不能使人必然获福,在命运给予的可能范围内,人的主观行为决定着他的结局。例如凡民不能成仙可以避免夭折、灾祸;中贤可修得长寿,而上资可能度世。


6.儒教的入世人生观。
 
 儒教的人生观不同于佛教的出世人生观,也不同于道教调和出世与入世的人生观,而是入世的人生观。佛教反顾过去,否定人世;基督教则直望未来;伊斯关教把现世和未来并重;而儒教则注重现在,儒教把封建道德伦理“三纲五常”本体化,把它直接绝对化,神圣化为“上帝”——“天理”,成为人们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强调人们必须完全屈服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并以此感到满足,并要求人们“存天理、灭人欲”,革除一切(其中包括死后的)非分的物质追求和精神享受的欲念。儒教认为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遵守、维护和实现“天理”。

尽忠、尽孝、尽节、尽义,就是个人生存的目的、意义和最高价值。“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成功,便成仁”等等就反映了这种思想。在家尽孝,在国尽忠。忠孝都是单方面的绝对服从,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违反者就是逆子叛臣。儒教只承认人伦关系网的存在,认为人只有在隶属他人的关系中才有存在的价值,根本否定个人独立存在的价值。

它在表面上最富于人情的关系中,巧妙地取消了人的个性,把人的个性当作“人欲”而由“天理”加以彻底消灭。这就扼杀了人的创造性,使人不成其为人。基督教、伊斯兰教至少在表面上还承认人人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而儒教则把封建等级制度神圣化为天理;基督教、伊斯兰教至少还以上帝的名义应允人们死后可以进入天堂,给人以一种虚幻的美好理想的追求,天堂的美好生活至少是现世苦难的对照和抗议。而儒教的天堂就是按照封建伦理道德建立起来的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一句话,就是现实的社会关系。儒教人生观决定了它不可能萌发出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不可能用否定上帝的价值来肯定人的价值、不可能用否定来世的价值来肯定现世人生的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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