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

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原则) 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第一大特点,主张司法权必须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非经司法机关,非经正当司法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司法独立”源于资产阶级的分权学说,从历史上看,它的提出示具有进步意义的。它是新兴资产阶级为对抗封建帝王的专制统治,特别是反对专制君主控制司法机关,随意逮捕、审讯甚至处死臣民而进行的一种抗争,是资产阶级反对王权专横暴戾统治的一面大旗。


http://baike.baidu.com/view/811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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