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

自认

【概念】
  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或者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自认的构成条件】
  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三项条件:
  1. 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 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或者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
  3. 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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